2021年貪污罪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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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污罪屬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瀆職犯罪當中的一種,也就是時候此罪只能由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構成,而前不久的《刑法修正案九》當中對貪污罪的量刑做出了修改,那現在犯貪污罪的一般是怎麼處罰的呢?本站小編帶來貪污罪量刑標準的內容,幫助你進行了解。

2021年貪污罪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一、貪污罪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刑法修正案(九)四十四、將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修改為:“對犯貪污罪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處罰:

“(一)貪污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較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二)貪污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三)貪污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數額特別巨大,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對多次貪污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貪污數額處罰。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訴前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真誠悔罪、積極退贓,避免、減少損害結果的發生,有第一項規定情形的,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有第二項、第三項規定情形的,可以從輕處罰。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項規定情形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二、貪污罪如何認定

(一)貪污罪的罪與非罪

1、要看行為人貪污的數額是否達到5千元。其中,貪污的數額按累計方法計算。對於行為人貪污的數額達到5千元的,無論其情節如何,均構成貪污罪;而對於貪污的數額尚未達到5千元的,一般應視為一般貪污違法行為

2、要看行為人的貪污情節。其中,貪污情節主要針對貪污數額不滿5千元的貪污行為。如果貪污數額不滿5千元,貪污情節較輕時,對該貪污行為就應認定為一般貪污違法行為。如果貪污數額不滿5千元,但貪污情節較重時,對該貪污行為就應認定為貪污罪。

(二)貪污罪既遂和未遂的認定

1、看行為人的貪污行為,是否符合貪污罪構成要件的特徵。其中,衡量非法佔有的標準,是行為人是否實際已非法佔有了公共財物或非國有單位的財物。如果已實際非法佔有了,即視為既遂。

2、看行為人的貪污行為,是否造成了客觀的危害結果。其中,衡量造成了客觀危害結果的標準:一是貪污數額實際上已達到5千元;二是貪污數額雖然實際上尚未達到5千元,但客觀上存在貪污情節較重的事實。

對於符合上述兩方面的貪污行為,就可以認定為貪污罪既遂。

其中對於被判死緩的,此時可以同時決定對其終身監禁,不能減刑或者假釋。而在判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是否構成此罪的時候,除了要看有沒有實施貪污行為外,同時還要看是否達到了此罪的立案標準,如果沒有達到的話則不能認定構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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