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監視居住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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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監視居住的可能性
搶劫罪監視居住可能性有多大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符合逮捕條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監視居住。它通常適用於符合取保候審條件,但不能提供保人或保證金的犯罪嫌疑人。


(一)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養人;


(四)因為案件的特殊情況或者辦理案件的需要,採取監視居住措施更為適宜的;


(五)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監視居住措施的。


對符合取保候審條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證人,也不交納保證金的,可以監視居住。


監視居住由公安機關執行。


根據新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監視居住,是指人民檢察院為了保證偵查、起訴工作的順利進行,責令犯罪嫌疑人不得離開指定區域,並對其活動進行監視的一種強制措施。具體可以對以下情形的犯罪嫌疑人採取監視居住的強制措施。


依新刑事訴訟法第72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於符合逮捕條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監視居住:


(一)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養人;


(四)因為案件的特殊情況或者辦理案件的需要,採取監視居住措施更為適宜的;


(五)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監視居住措施的。


對符合取保候審條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證人,也不交納保證金的,可以監視居住。


監視居住由公安機關執行。


是否採取監視居住的強制措施由公安機關、法院或檢察院決定。


首先監視居住需要滿足公安機關和國家法律所頒佈的監視居住條件,才能夠進行監視居住。否則犯罪嫌疑人只能夠在看守所進行等待。等待檢察院何時將案件訴訟到法院,而法院會根據相關情況來對犯罪嫌疑人進行相關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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