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釁滋事罪請律師可以減輕處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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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尋釁滋事罪請律師可以減輕處罰嗎?

尋釁滋事罪請律師可以減輕處罰嗎?

尋釁滋事罪請律師並不可以減輕處罰,請律師也只能站在事實上辯護,虛假憑空捏造證據或者掩蓋事實,最終也不免會被司法機關調查出來,想要減輕處罰,還是需要犯罪分子自己爭取。就拿減刑來説,有重大立功表現、認罪態度良好並且認真接受改造的,犯罪分子是可以申請提出減刑的。

二、尋釁滋事罪的客觀條件是什麼?

1、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隨意毆打他人,是指出於耍威風、取樂等不健康動機,無故、無理毆打相識或者素不相識的人。這裏的 "情節惡劣的",是指隨意毆打他人手段殘忍的,多次隨意毆打他人的;造成被毆打人自殺等嚴重後果的等等,

2、追逐、攔截、辱罵他人,情節惡劣的

追逐、攔截、辱罵他人,是指出於取樂、尋求精神等不健康動機,無故無理追趕、攔擋、侮辱、謾罵他人,此多表現為追逐、攔截、辱罵婦女。這裏的 "情節惡劣的",主要是指經常性追逐、攔截、辱罵他人的;造成惡劣影響或者激起民憤的;造成其他後果的等等。需要指出的是,如果行為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裘或者侮辱婦女的,則構成強制猥裘、侮辱婦女罪。

3、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有公私財物,是指以蠻不講理的流氓手段,強行索要市場、商店的商品以及他人的財物,或者隨心所欲損壞、毀滅、佔用公私財物。這裏的情節嚴重的,是指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的公私財物數量大的;造成惡劣影響的;多次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造成公私財物受到嚴重損失的等等。

4、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是指出於取樂、尋求精神等不健康動機,在公共場所無事生非,製造事端,擾亂公共場所秩序肘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是指公共場所正常的秩序受到破壞,引起羣眾驚慌、逃離等嚴重混亂局面的。

尋釁滋事罪的判決和處理,應當嚴格基於實際造成的後果來進行處理,對於減輕處罰的相關條件,應當基於法律上規定的程序來進行認定,是否請律師並不屬於減刑的直接條件,應當由法院依據規定來進行判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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