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護律師在偵查中的權利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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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辯護律師在偵查中的權利有哪些?

辯護律師在偵查中的權利有哪些

1、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

2、代理申訴、控告;

3、申請變更強制措施;

4、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關情況,提出意見;

5、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會見和通信;

6、經證人或者其他有關單位和個人同意,可以向他們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也可以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調取證據;

7、經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許可,並且經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被害人提供的證人同意,可以向他們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

8、收集的有關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現場、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屬於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的證據,並及時告知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

二、律師收費主要考慮的因素有哪些?

(一)耗費的工作時間;

(二)法律事務的難易程度;

(三)辦理法律事務所需律師人數和承辦律師的業務能力;

(四)委託人的承受能力和所在地社會經濟發展狀況;

(五)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

(六)律師的社會信譽和工作水平;

(七)辦理案件所需的其他必要成本支出。

三、刑事案件辯護人範圍

下列人員均可被委託或指定擔任辯護人:

(1)律師;

(2)人民團體或者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公民;

(3)被告人的近親屬、監護人;

(4)其他經人民法院許可的公民。

不能擔任辯護人的範圍

1、正在被執行刑罰的人(主刑、附加刑、宣告緩刑)

2、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3、無行灰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的人

4、公、檢、法及國家機關安全、監獄的現職工作人員

5、本法院的人民陪審員

6、與案件審理結果有利害關係的人

7、外國人或無國籍人

辯護律師所做的這些工作,不管在偵查階段還是審查起訴階段,其本質的目的都是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客觀瞭解案件事實的基礎上,替犯罪嫌疑人爭取相對比較公平的判決結果。任何階段,律師都需要依法行使相關辯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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