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法援工作中的律師辯護工作主要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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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法援工作中的律師辯護工作主要有哪些?

刑事法援工作中的律師辯護工作主要有哪些

1、接受當事人的委託,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代理當事人從事刑事辯護;

2、與當事人簽訂刑事辯護委託代理協議書;

3、會見當事人,瞭解具體案情,為提供諮詢和取保候審;

4、調查和和收集與案件相關證據,為當事人進行辯護;

5、庭審時向法庭提出當事人無罪或者減輕處罰的辯護意見;

6、代理申訴案件,代為準備申訴材料和再審立案,並參加再審案件的辯護;

7、代理刑事案件,在自訴和公訴案件中,代理舉報、指控犯罪;

8、接受相關企業或者國家機關以及各種社團法人的聘請,進行預防犯罪、刑事風險防控培訓。

二、法律援助的對象和範圍

(一)法律援助的對象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條例》規定:

1、具備以下條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可申請法律援助:

(1)有充分理由證明為保障自己合法權益需要幫助;

(2)確因經濟困難,無能力或無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務費用(公民經濟困難標準由各地參照當地政府部門的規定執行)。

2、盲、聾、啞和未成年人為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沒有委託辯護律師的,應當獲得法律援助。

其他殘疾人、老年人為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因經濟困難沒有能力聘請辯護律師的,可以獲得法律援助。

可能被判處死刑的刑事被告人沒有委託辯護律師的,應當獲得法律援助。

3、刑事案件中外國籍被告人沒有委託辯護人,人民法院指定律師辯護的,可以獲得法律援助。

(二)援助範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條例》[1]第十條和第十一條的規定,公民有下列事項,沒有委託代理人或辯護人的,可以申請法律援助或由人民法院指定辯護:

1、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

2、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請求發給撫卹金、救濟金的。

4、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

5、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6、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

7、因醫療事故、交通事故、工傷事故造成的人身損害賠償案件。

8、因家庭暴力、虐待、重婚等,受害人要求離婚及人身損害賠償案件。

9、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詢問後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的。

10、公訴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訴訟代理人的。

11、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訴訟代理人的。

12、公訴人出庭公訴的案件,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託辯護人,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時,法律援助機構應提供法律援助。

13、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沒有委託辯護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時,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無須對被告人進行經濟狀況的審查。

事實上,有法律援助機構派出的律師和我們花錢所聘請的律師的辯護工作完全都是一致的,法律援助機構的辯護律師並不因為是無償的就對含糊對待辯護工作。律師所有的辯護工作都是側重於以法律為準繩替犯罪嫌疑人提出中肯的辯護意見,當然也不是所有人都能申請法律援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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