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法律援助辯護的範圍是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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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案件法律援助辯護的範圍是哪些?

刑事案件法律援助辯護的範圍是哪些

(一)可通過公檢法通知辯護獲得法律援助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沒有委託辯護人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應當自發現該情形之日起3日內,通知所在地同級司法行政機關所屬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未成年人;

②盲、聾、啞人;

③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

④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人。

(二)可通過申請來獲得法律援助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辯護人的,本人及其近親屬可以向辦理案件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所在地同級司法行政機關所屬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通俗來講,無論是何種類型的刑事案件,如果確實因經濟困難、無能力或無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務費用,均可申請法律援助。

二、在我國應該怎麼樣做法律援助?

1、積極做好普法宣傳工作。

法律援助工作人員要積極最好普法宣傳工作,讓更多的人能知法、懂法,而不僅僅是表面上的一知半解,要加大宣傳的力度,使每個人都能深入瞭解法律知識,宣傳知法、懂法的有利之處,讓法律知識能被人們欣然接受,並且根深蒂固地紮根在人們心中。通過這樣普法宣傳的方式來普及法律知識,也可謂是一種無形的法律援助形式,因為當遇到法律問題時,只有自己首先知道用相關法律知識來保護自己才是最快捷有效的方式。

2、採用現場義務諮詢的方式進行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工作人員可以採用現場諮詢的方式進行法律援助。現場諮詢的好處在於能夠面對面和被援助者直接交流溝通,能夠更詳細地瞭解被援助者遇到的法律方面的具體問題。能夠切實可行地幫助被援助者找出解決法律難題的正確途徑。

3、採用網絡或者電話諮詢的方式進行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工作人員可以採用網絡或者電話諮詢的方式進行法律援助。由於現代人工作忙碌也許沒有空閒時間去進行法律現場諮詢。那麼對於這部分人在遇到法律問題需要援助的時候就可以選擇網絡或者電話諮詢的方式進行法律援助。這樣的方式省時方便,通過向法律援助工作人員的諮詢,能夠得到相關的法律指導和建議。

4、到偏遠山區探尋需要法律援助的對象。

法律援助工作人員要想做好法律援助工作,就應該找到真正需要援助的對象。現在隨着婦女兒童被拐賣現象的與日俱增,讓多少美滿的家庭支離破碎,其實這些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才是最無助最需要法律援助的。由於他們被拐賣的地區偏遠,以及通信設備的匱乏,致使他們無法獲得相關的法律援助渠道。所以,法律援助工作人員應該到偏遠山區去探尋他們的蹤跡,幫助他們擺脱絕境。這將是法律援助界的一大善舉。

5、對於貧困的法律被援助者應當優先給予義務的法律援助。

對於貧困的法律被援助者,法律援助工作人員應當優先給予義務的法律援助。多少貧困家庭因經濟困難,生活拮据,面對個人利益受到侵害的時候沒有能力拿起法律的武器來保護自己,只能聽之任之,任由事態發展,而無能為力。法律援助工作人員應當優先給予這些貧困的法律被援助者於法律上的援助,幫助他們解決法律問題的同時,來提高他們的法律意識,加強他們的法制觀念,只有這樣,當他們的個人利益受到侵害的時候,才能用法律的武器來保護自己,使得自身利益不受侵害。

6、對於法律問題一直得不到解決的法律被援助者,法律援助工作人員應當安撫其情緒,並積極幫其解決法律難題。

由此可見,並非所有的刑事案件都能夠申請法律援助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情況下法律援助機構也不會無緣無故的對其進行援助,這些都要建立在未成年人沒有委託辯護人條件上。而且,有些人會擔心法律援助在開展相關辯護活動的時候因為沒有收費,所以就消極辯護,其實並不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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