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對死刑辯護的收入收費標準是怎麼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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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律師對死刑辯護的收入收費標準是怎麼樣的?

律師對死刑辯護的收入收費標準是怎麼樣的?

律師代理費問題就要和當事人進行協商。

第一種:一般代理。依律師職業道德為當事人代理案件,維護當事人權利。一般為糾紛標的的3-5%。標的高的話也可以低於該比例。

第二種:風險代理。按勝訴金額或以得到的金額的百分比支付代理費,或按減少的支付額的百分比支付代理費,比例當然高於一般代理。

第三種:半風險代理。給一定的基本費用,其他的再按風險代理計算,當然就介於一般代理和風險代理的比例之間。

二、死刑的適用條件

《刑法》

第48條:死刑只適用於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決的以外,都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緩期執行的,可以由高級人民法院判決或者核准。

第49條: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週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審判的時候年滿75週歲以上的人不適用死刑,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第50條: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後,減為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後,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節惡劣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後執行死刑;對於故意犯罪未執行死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期間重新計算,並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對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姦、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人身危險性等情況,可以在作出裁判的同時決定對其限制減刑。

可見,死刑適用於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即所犯罪刑對國家和人民的利益危害特別嚴重和情節特別惡劣的。

三、死刑的適用標準

最高院發佈2010年年度工作報告稱,最高院在審理死刑複核案件時,不是必須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均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統一死刑適用標準

《報告》稱,最高院堅持死刑二審案件全部開庭審理,嚴格掌握和統一死刑適用標準,確保死刑只適用於極少數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按照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要求,對具有法定、酌定從輕、減輕情節的,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不是必須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均依法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同時,依法開展附帶民事訴訟的調解,促進因民間糾紛激化導致犯罪的案件被害人與被告人達成諒解協議,儘量依法不判處死刑立即執行,最大限度化解社會矛盾。

綜合上面所説的,死刑也是有請律師為自己辯護的權利,但死刑在辯護的時候一般難度要高於其它的刑事案件,在收費的標準上也會按案件的難度的比例來進行收取,如果中間產生任何的糾紛就會按標的額度來進行計算,所以,不同的情況作不同的方式來進行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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