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對於犯罪既遂怎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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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對於犯罪既遂怎麼判?

法律對於犯罪既遂怎麼判?

既遂犯的刑事責任,根據刑法分則對所觸犯法條規定的法定刑直接處罰。各國刑法均未再專門規定既遂犯的特殊處罰原則,而是按照刑法總則的一般量刑原則和刑法分則各具體犯罪的法定刑對其適用。我國刑法和刑法理論也是這種主張。對行為符合犯罪既遂特徵的既遂犯,我國刑法要求根據其所犯的罪,在考慮刑法總則一般量刑原則的指導和約束的基礎上,直接按照刑法分則具體犯罪條文規定的法定刑幅度處罰。

根據《刑法》第23條第1款規定:“已經着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根據這一規定,犯罪未遂,是指已經着手實行犯罪,由於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沒有得逞所呈現的犯罪停止形態。

二、犯罪既遂的特徵有哪些?

1、行為人主觀方面必須是直接故意。

2、行為人必須已經着手實行犯罪。

3、行為人的行為齊備了某種犯罪的基本構成的全部要件。

三、犯罪既遂的形式有哪些?

根據刑法分則各種犯罪構成的具體規定和刑法的一般理論,犯罪的既遂有以下幾種形式:

1、行為犯。也稱舉止犯,是指行為人只要實施了刑法規定的某種行為,即已構成既遂的犯罪。

2、結果犯。是指行為人所實施的犯罪行為,必須發生了法定的結果,才構成既遂的犯罪。

3、舉動犯。也稱為即時犯,是指按照法律規定,行為人一着手犯罪實行行為即告完成和完全符合構成要件,從而構成犯罪既遂的犯罪。

4、危險犯。是指行為人實施的犯罪行為,足以造成某種危害結果的特別危險狀態而構成既遂的犯罪。

既遂犯的刑事責任,根據刑法分則對所觸犯法條規定的法定刑直接處罰。

綜合上面所説的,犯罪既遂就是代表着犯罪嫌疑人已經達到了犯罪的目的性,但對於會如何的處罰就要看案件的實際情況,從而按不同的罪名條款來進行判決,但如果在犯了錯之後有積極承認的態度,而且還有立功的表現,那麼一般是可以得到原諒從而被減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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