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銷售劣藥罪的劣藥包括哪些?

來源:法律科普站 5.15K

一、生產銷售劣藥罪的劣藥包括哪些?

生產銷售劣藥罪的劣藥包括哪些?

根據《藥品管理法》四十九條規定,藥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國家藥品標準的,為劣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藥品,按劣藥論處:

(1)未標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2)不註明或者更改生產批號的;

(3)超過有效期的;

(4)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未經批准的;

(5)擅自添加着色劑、防腐劑、香料、矯味劑及輔料的;

(6)其他不符合藥品標準規定的。

涉嫌生產銷售劣藥罪的犯罪構成中,主體是包括自然人和單位的一般主體,犯罪客觀要件是當事人實施生產銷售假冒偽劣藥品的行為,而主觀是故意為之。公安機關立案後,經過偵查,確定犯罪情況屬實的,會將嫌疑人移送給檢察院。

二、涉嫌生產銷售劣藥罪的犯罪構成要件具體有哪些?

1、客體要件。

本罪犯罪客體是複雜客體,既包括國家對藥品的管理制度,又包括公民的健康權利。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生產、銷售劣藥,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行為。所謂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主要指造成用藥人殘疾或者其他嚴重後遺症,或因服用劣藥延誤治療,致使病情加劇而引起危害、死亡等嚴重後果。

3、主體要件。

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單位。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過失不能構成本罪。故意的內容分為兩部分:行為人明知其生產或銷售的是劣藥而且其生產或銷售劣藥的行為可能會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結果;或者行為人對上述危害結果的發生採取放任的心理態度,即本罪只能由間接故意構成。如果行為人對嚴重危害的結果採取積極追求的態度,構成其他更為嚴重的犯罪。從司法實踐中看,本罪大多具有牟取利益的目的,但法律沒有要求構成本罪必須以營利為目的,所以無論出自何種目的,均不影響本罪的構成。

三、涉嫌生產銷售劣藥罪的追訴標準是什麼?

生產、銷售劣藥,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生產(包括配製)、銷售劣藥,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1、造成人員輕傷、重傷或者死亡的;

2、其他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情形。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嫌疑人生產銷售偽劣藥品,如果被患者使用,可能對人身健康造成危害,乃至失去生命。認定犯罪的成立,應當看是否符合構成要件。嫌疑人主觀應當是直接故意,客觀表現是非法生產銷售偽劣藥品,主體包括單位或者個人,年滿16週歲個人都要承擔刑事責任。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