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死亡財產怎麼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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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一方死亡財產怎麼分割?

夫妻一方死亡財產怎麼分割?

夫妻一方死亡後,夫妻共同財產並不是全部歸另一方所有,而是將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後,剩餘的個人財產部分作為遺產進行分配。

(1)夫妻共同財產分配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的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2)夫妻死亡一方遺產分配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撫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撫養能力和有撫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撫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二、不離婚可不可以分割共同財產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四條中規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請求分割共同財產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除外:

1、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行為的;

2、一方負有法定撫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的。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的出台,確立了婚內共同財產分割制度,在法律上是婚姻財產分割的重大突破,在符合規定的情況下,弱勢方可以不以解除婚姻關係為代價,或者在婚姻關係暫不能解除的情況下,直接起訴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從而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夫妻一方死亡財產並非就全部屬於活着的一方,應先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劃分出屬於死者的部分,然後再對該部分遺產進行繼承分割。遺憾繼承先是配偶、子女和父母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平等分配,對於病弱、生活困難、需要撫養的繼承者可適當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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