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存在虛假訴訟要承擔什麼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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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存在虛假訴訟要承擔什麼責任?

一、當事人存在虛假訴訟要承擔什麼責任?

當事人存在虛假訴訟,視案情嚴重程度對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如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處罰責任,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虛假訴訟可能承擔的法律責任:

1.如果不構成犯罪的,法院可以駁回請求,並且罰款、拘留;

2.如果構成犯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七條,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二、對虛假訴訟罪的相關法律解釋是什麼?

為依法懲治虛假訴訟犯罪活動,維護司法秩序,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法律規定,現就辦理此類刑事案件適用法律的若干問題解釋如下:

第一條採取偽造證據、虛假陳述等手段,實施下列行為之一,捏造民事法律關係,虛構民事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零七條之一第一款規定的“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

(一)與夫妻一方惡意串通,捏造夫妻共同債務的;

(二)與他人惡意串通,捏造債權債務關係和以物抵債協議的;

(三)與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經理或者其他管理人員惡意串通,捏造公司、企業債務或者擔保義務的;

(四)捏造知識產權侵權關係或者不正當競爭關係的;

(五)在破產案件審理過程中申報捏造的債權的;

(六)與被執行人惡意串通,捏造債權或者對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優先權、擔保物權的;

(七)單方或者與他人惡意串通,捏造身份、合同、侵權、繼承等民事法律關係的其他行為。

隱瞞債務已經全部清償的事實,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他人履行債務的,以“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論。

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基於捏造的事實作出的仲裁裁決、公證債權文書,或者在民事執行過程中以捏造的事實對執行標的提出異議、申請參與執行財產分配的,屬於“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

綜上所述,當事人在民事糾紛案件中存在提供虛假訴訟行為,涉嫌虛假訴訟罪但是經立案偵查證據不足的,應當撤銷虛假訴訟罪的指控,判定當事人無罪,但是如果虛假訴訟行為造成民事案件侵權賠償責任應當承擔,但是認定構成虛假訴訟罪的需要依法承擔法律責任,情節嚴重的還會被依法追究刑事處罰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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