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一般要怎麼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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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一般要怎麼判刑

一、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一般要怎麼判刑

根據國家相關法律的規定,犯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一般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如果是導致上市公司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犯罪分子會被判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的規定處罰。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條之一

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背對公司的忠實義務,利用職務便利,操縱上市公司從事下列行為之一,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無償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提供資金、商品、服務或者其他資產的;

(二)以明顯不公平的條件,提供或者接受資金、商品、服務或者其他資產的;

(三)嚮明顯不具有清償能力的單位或者個人提供資金、商品、服務或者其他資產的;

(四)為明顯不具有清償能力的單位或者個人提供擔保,或者無正當理由為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提供擔保的;

(五)無正當理由放棄債權、承擔債務的;

(六)採用其他方式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的。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指使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實施前款行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犯前款罪的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是單位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二、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立案標準

“背信”即行為人違背公司的信任與對公司的忠誠義務,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造成上市公司遭受重大損失後果的行為。其立案標準主要包括:

(1)無償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提供資金、商品、服務或者其他資產,致使上市公司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一百五十萬元以上的;

(2)以明顯不公平的條件,提供或者接受資金、商品、服務或者其他資產,致使上市公司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150萬元以上的;

(3)嚮明顯不具有清償能力的單位或者個人提供資金、商品、服務或者其他資產,致使上市公司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一百五十萬元以上的;

(4)為明顯不具有清償能力的單位或者個人提供擔保,或者無正當理由為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提供擔保,致使上市公司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150萬元以上的;

(5)無正當理由放棄債權、承擔債務,致使上市公司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一百五十萬元以上的;

(6)致使公司發行的股票、公司債券或者國務院依法認定的其他證券被終止上市交易或者多次被暫停上市交易的;

(7)其他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情形。

這些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為,往往披着合同等合法形式的外衣,有的還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了全部程序,但其實質是上市公司的工作人員與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內外勾結非法轉移上市公司資產,使上市公司資產質量惡化、經營能力削弱,嚴重損害上市公司及其投資者、特別是社會公眾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具有極其嚴重的社會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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