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期徒刑最高几年 - 該如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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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最高几年,該如何執行

刑事處罰當中的管制、拘役以及有期徒刑都是有最高期限限制的,也就是説這些處罰都屬於短期或中期限制犯罪分子人身自由的刑罰。那麼對於有期徒刑來講,其最高是幾年呢?具體又該如何執行?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為您一一進行介紹。

一、有期徒刑最高几年

有期徒刑的期限各國規定不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九條規定: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

刑法第45條規定,除本法第50條、第69條規定外,為六個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第一,根據刑法第50條及刑法修正案(八)第4條的規定,死刑緩期執行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後,減為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後,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證屬實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執行死刑。

第二,根據刑法修正案(八)第69條的規定,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總和刑期不滿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總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五年。“數罪中有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須執行,其中附加刑種類相同的,合併執行,種類不同的,分別執行。”

此外,根據刑法第71條的規定,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間又犯新罪,以前罪沒有執行完畢的刑罰為基礎來確定應當執行的刑罰,其實際執行的刑期可能超過15年,甚至達到25年。

有期徒刑的刑期,刑法規定從判處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1日折抵刑期1日。所謂“判決執行之日”,是指人民法院簽發執行通知書之日。


二、有期徒刑如何執行

我國刑法對有期徒刑的執行場所和執行方式有明確規定。根據刑法第46條的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監獄或者其他執行場所執行。“其他執行場所”,是指少年犯管教所、拘役所等。凡是被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有勞動能力的,都應當參加勞動,接受教育和改造。

從上文的介紹中我們得知有期徒刑一般是在監獄執行的,同時犯罪分子要參加勞動,接受教育和改造。另外,對於有期徒刑最高刑期的問題,一般情況下是十五年,但如果有特殊情況的話則最高可以達到二十五年。要是你在這方面存在疑慮的話,可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網站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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