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最輕的後果有哪些

來源:法律科普站 3.01W

一、刑事拘留最輕的後果有哪些

刑事拘留最輕的後果有哪些

刑事拘留是一種臨時性措施。後果也需根據案件實際情況而分析,無直接定義拘留後果之説。一般經過調查等之後,若無犯罪事實等一般會予以釋放。根據《刑事訴訟法》第80條採用列舉的方式,規定對於有下列情形之一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機關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2、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3、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4、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刑事拘留後的處理措施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3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7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

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犯罪嫌疑人,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刑事訴訟分為偵查、起訴、審判三個階段。分別由公安、檢察、法院主導(檢察院自偵案件等特殊情況除外。此處只説一般情況,不包括特殊情況)。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