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詐勒索罪與侵佔罪可以同時存在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6W
敲詐勒索罪與侵佔罪可以同時存在嗎?

一、敲詐勒索罪與侵佔罪可以同時存在嗎?

1、敲詐勒索罪與侵佔罪可以同時存在,至於是否同時存在,與敲詐勒索行為、侵佔行為是否同時存在,且都滿足敲詐勒索罪、侵佔罪的構成要件有關。

2、敲詐勒索需要以暴力、脅迫等手段使對方產生恐懼心理,基於恐懼心理處分財產,並且行為人需要獲得財產,才可能構成敲詐勒索罪。

侵佔罪要求行為人拾得佔有物後拒不歸還佔有物。

失主答應支付報酬屬於單方允諾行為,受到民法保護,如果拒不支付可以提起民事訴訟

3、犯敲詐勒索罪的處罰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敲詐勒索罪與搶劫罪的區別是什麼?

僅從字面看,“威脅”既是搶劫罪的手段之一,又是敲詐勒索罪的基本行為方式。但是,其威脅的特定內涵不同

(1)從威脅的方式看,搶劫罪的威脅,是當着被害人的面直接發出的;而敲詐勒索罪的威脅可以當面發出,也可以通過書信、電話或第三者轉達。

(2)從實現威脅的時間看,搶劫罪的威脅表現為揚言如不交出財物,就要當場實現所威脅的內容;而敲詐勒索罪的威脅則一般表現為,如不答應要求將在以後某個時間實現威脅的內容。

(3)從威脅的內容看,搶劫罪的威脅,都是以殺害、傷害等侵害人身相威脅;而敲詐勒索罪的威脅內容則比較廣泛,包括對人身的加害行為或者毀壞財物、名譽等。

(4)從非法取得財物的時間看,搶劫罪是實施威脅當場取得財物;而敲詐勒索則可以在當場,也可以在事後取得。可見,這兩種犯罪中的威脅既有區別,又有聯繫,如果案件事實同上述搶劫威脅的各特點相符合,應以搶劫罪論處。如果其中有一條不符合,則應以敲詐勒索罪論處。

敲詐勒索罪與侵佔罪、搶劫罪等罪名之間是存在區別的,這些罪名成立的時候,導致的直接後果通常表現為公民的財物權利受損。對於遭受到敲詐勒索、或者是搶劫等,導致財物受損的公民來説,可以不必區分侵害自己財物則是否構成犯罪、具體犯了什麼罪,就能向公安機關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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