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與敲詐勒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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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與敲詐勒索罪

刑事犯罪是各種社會矛盾和社會消極因素的綜合反映,並且這種反映表現的領域和強度,與一個國家社會變革的深度和廣度密切相關。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現代犯罪的類型有很多種,刑法中對於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類型都進行了相應的分類,刑事犯罪的種類很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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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罪與敲詐勒索罪的區別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主要特徵如下:

1、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

2、客觀方面表現為使用騙術,即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等欺騙方法,使財物所有人、管理人產生錯覺,信以為真,從而“自願地”交出財物。

3、主觀方面,應具有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直接故意。

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威脅或要挾的方法,強行索要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主要特徵:

1、本罪侵犯的是複雜客體,不僅侵犯公私財物所有權,還危及他人人身權利或者其他權益;

2、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採用威脅、要挾、恫嚇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財物的行為;

3、主觀方面表現為具有非法強索他人財物的直接故意。

可見,兩罪侵犯的客體都有公私財物所有權,主觀上都有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直接故意,但二者還是存在明顯區別:

1、客體不同:敲詐勒索罪不僅侵犯公私財物所有權,還危及他人的人身權利或者其他權益。

2、客觀表現不同:詐騙罪在行為上着重於“騙”,即採取了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而敲詐勒索罪強調“敲”,即實施了威脅、要挾、恫嚇等行為。

3、受害人交出財物的主觀狀態不同:詐騙罪受害人是受到欺騙後“自願”交出財物;而敲詐勒索罪受害人是因害怕“被迫”交出財物。

4、立案標準不同:詐騙罪,數額較大為三千元以上;數額巨大為五萬元以上;數額特別巨大為二十萬元以上;敲詐勒索罪,數額較大為二千元以上;數額巨大為二萬元以上。

5、刑期不同:詐騙罪可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而敲詐勒索罪最高刑期為10年有期徒刑。

在現實生活中,有些犯罪分子往往會假冒國家工作人員的身份,敲詐他人錢財,這種行為看似屬於招搖撞騙,構成招搖撞騙罪,但其實是構成了敲詐勒索罪。而敲詐勒索罪除了與招搖撞騙罪相似之外,其實與詐騙罪也是存在一些相同的地方,因而實際定罪的時候就需要仔細進行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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