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規定詐騙罪三年能緩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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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規定詐騙罪三年能緩刑嗎

一、根據規定詐騙罪三年能緩刑嗎

有機會,但不一定。

判處緩刑的前提條件是被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犯罪分子。

1)、必定判處緩刑的情形是:符合緩刑的初步條件,同時犯罪分子為未滿18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75週歲以上的老人。

2)、可能判處緩刑的情形是:符合緩刑的初步條件,同時符合,犯罪情節輕微、沒有再犯罪風險、有悔罪表現、判處緩刑對所在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的。

對於正好被判處3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按照上述法律規定,正好被判處3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符合判處緩刑的初步條件。

《刑法》

第九十九條

【以上、以下、以內之界定】本法所稱以上、以下、以內,包括本數。

二、考驗期限與考驗的內容是什麼

1、緩刑考驗期限:

(1)拘役: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不得少於2個月。即:原判刑期≤考驗期限≤1年(但同時不少於2個月)

(2)有期徒刑: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不得少於1年。即:原判刑期≤考驗期限≤5年(但同時不少於1年)

2、起算:

(1)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注意:原則上主刑均是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但緩刑一開始並不存在執行的問題,所以是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考驗期)

(2)不存在折抵的問題。(理由:先行羈押期限也是人民法院考慮行為人是否有悔罪表現從而適用緩刑;判決確定後應當重新計算考驗期進行考查,如果先行羈押的可以折抵,對行為人的考察就變得沒有意義了,尤其是先行羈押時間過長的。

3、考察的機關:社區矯正機關。

4、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2)按照考察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3)遵守考察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

(4)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准。

三、緩刑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1、成功的緩刑。緩刑考驗期滿,原判刑罰就不在執行。

注意:僅限於主刑,緩刑犯如果還被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必須執行。

2、失敗的緩刑——撤銷緩刑,原判刑罰仍須執行。原因,在緩刑考驗期內:

(1)犯新罪。

(2)發現漏罪。

(3)有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

(4)違反緩刑犯遵守事項,行為情節嚴重的。

(5)違反人民法院判決中的禁制令,情節嚴重的。

即,這5項必須是在考驗期內,才可以撤銷緩刑。緩刑撤銷後,原先經過的考驗期限也不能折抵。“如果原判決宣告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日期應當折抵刑期”。

對於量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是有機會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需要經過緩刑考驗期,對於三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緩刑考驗期一般不能夠少於一年,緩刑期間如果被撤銷緩刑,那麼原判刑罰仍然需要執行,如果緩刑考驗期滿,那麼原判刑罰就不需要再執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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