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規定怎麼樣算是詐騙罪同犯

來源:法律科普站 3.2W
根據規定怎麼樣算是詐騙罪同犯

一、根據規定怎麼樣算是詐騙罪同犯?

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的算詐騙罪同犯:

1、必須是兩個或者兩個以上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

2、共同犯罪人主觀上必須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3、共同犯罪人在客觀上必須有共同的犯罪行為。

4、必須具有共同的犯罪客體。

二、詐騙罪是自訴案件嗎?

詐騙罪不是自訴案件,自訴案件包括:

1、告訴才處理的案件:即規定的侮辱、誹謗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以及侵佔案。

2、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權利、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三、詐騙罪的偵查流程有哪些?

1、立案。

詐騙公私財物在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的,公安機關會立案。

2、偵查。

偵查是指公安機關、檢察院在辦理案件過程中,依照法律進行的專門調查工作和有關的強制性措施,法律規定,偵查過程中的傳喚、拘傳持續時間不得超過12小時,不得以連續拘傳形式變相羈押。按照規定,偵查期限為2-7個月;

3、拘留。

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機關、檢察院在偵查過程中,遇有緊急情況時,對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採取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方法;

4、逮捕。

法律規定,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的,應即逮捕;

5、偵查結束後,依法移送審查起訴。

按照規定,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的時間為1個月,重大,複雜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對於需要補充偵查的,檢察院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退回補充偵查以兩次為限,每次不超過1個月。

明知是詐騙活動仍然自願參與的,只要年滿16週歲就需要承擔刑事責任。不過,如果是受脅迫參與詐騙或者沒有參與分贓,對於這些從犯,法院可以結合犯罪情節免除刑事處罰,總之,主犯和從犯的量刑都要充分結合詐騙罪的詳細案情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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