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相關規定怎麼樣算侵犯版權?

來源:法律科普站 2.52W

一、根據相關規定怎麼樣算侵犯版權?

根據相關規定怎麼樣算侵犯版權?

1、未經許可發表;

2、未經許可,將與他人合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

3、沒參加創作,在他人作品上署名;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

5、剽竊他人作品;

6、未經許可,展覽、攝製、改編、翻譯、註釋他人作品;

7、使用他人作品,未支付報酬;

8、未經許可,出租電影類作品;

9、未經許可,錄製、從現場直播或公開傳送表演者的表演;

10、未經許可,使用出版者出版物的版式和裝幀設計;

11、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的行為;

12、未經許可,複製、發行、表演、播放、彙編、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著作權人的作品;

13、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

14、未經許可,複製、發行錄有表演者表演的音像製品,或通過信息網絡傳播其表演;

15、未經許可,複製、發行、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他人制作的音像製品;

16、未經許可,播放或者複製廣播、電視的;

17、未經許可,故意避開或者破壞著作權人或者相關權利人在其作品、製品上採取的技術保護措施;

18、未經許可,故意刪除可改變著作權人或相關權利人留在作品、製品上的權利管理電子信息;

19、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

二、著作權被侵犯怎麼辦

1、自行協商。如果雙方能在侵權行為發生之後和解,則既可以使著作權人迅速有效地實現和維護自己的權益,也可以使侵權人避免聲譽的損害。不願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當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調解。指雙方當事人在第三人的協助下協商解決糾紛調解人的範圍十分廣泛,雙方可以選擇著作權行政管理機關、人民調解委員會、律師等雙方信任的機關或者個人來主持調解。但調解必須建立在自願原則的基礎上,只要有一方不願意進行調解,則不可以強行調解。

3、仲裁。依《著作權法》第54條的規定,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或者著作權合同中的仲裁條款,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仲裁往往僅限於合同糾紛,而且提請仲裁必須有書面協議或書面的仲裁條款。

4、民事訴訟。發生著作權糾紛後,如果雙方不願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不願意調解協議或是調解後反悔的;而且當事人沒有有書面仲裁協議,也沒有在著作權合同中訂立仲裁條款的;或是雖經仲裁裁決但人民法院認為仲裁裁決有法定不應執行的情形的,都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當然,著作權人在受到他人侵犯時,也可以向著作權行政管理機關申請保護,著作權行政管理機關依其申請(也可依職權)給予侵權人行政處罰。但著作權行政管理機關依法進行管理的範圍較窄,僅適用於我國《著作權法》第47條規定的八種內容。如果當事人不服著作權行政管理機關的行政處罰決定,則可以申請複議或向人民法起訴。

在著作權受到他人侵犯的時候,當事人可以通過上述四種途徑來講解相關的糾紛,但是在仲裁和訴訟的時候,就需要格外注意一些時效的問題。不管是採取什麼方式解決版權糾紛,都是需要掌握對方確實故意實施違法行為的證據,否則版權不一定能得到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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