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檢察院一旦批捕是不是就上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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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檢察院一旦批捕是不是就上網了?

一、在我國檢察院一旦批捕是不是就上網了?

檢察院批捕之後也不一定就會在網上公開批捕信息的,《刑事訴訟法》中沒有規定檢察院對於批捕的決定必須要在網上公開,但對此也不會進行保密,唯一的規定是,公安機關執行逮捕以後的24個小時之內需要通知家屬。對社會較為關注的案件,一般也會公開批捕信息。

批捕也不一定會上網,檢察機關批准逮捕的信息不會保密,但是法律沒有明文規定公開批捕信息,按照法律規定,在公安機關執行逮捕24小時內應當通知家人。

檢察院批捕後,公安機關繼續刑事偵查。

1、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

2、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於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

3、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4、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一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

二、批捕的條件

1、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所謂“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是指同時具備下列情形:

(1)有證據證明發生了犯罪事實。

(2)有證據證明該犯罪事實是犯罪嫌疑人實施的。

(3)證明犯罪嫌疑人實施的犯罪行為的證據已有查證屬實的。

2、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

3、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由此可見,不管人民檢察院有沒有在網上公佈批捕信息都不違法,但實際上在網上公開批捕信息的話,也有利於監督人民檢察院依法辦案,畢竟人民檢察院一旦做出了錯誤的批捕信息,自然也要通過官方渠道向當事人賠禮道歉並承擔賠償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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