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批捕後不能取保了是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65W

檢察院批捕後不能取保了是嗎?

一、批捕後不能取保了是嗎?

批捕後也是一樣可以申請取保候審的,不過承辦人是否批准要徵求檢察院的意見。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4、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二、取保候審的程序是怎樣的?

1、本人或家屬及聘請的律師向辦案機關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

2、辦案機關填寫《呈請取保候審報告書》,經縣市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

3、提出保證人或提交保證金,經辦案機關審查。有保證人的,填寫保證書。

4、填制《取保候審決定書》。

5、向被取保候審人宣佈規定,交代事項,告知法律責任。

6、將被取保候審人移交派出所執行。

7、解除取保候審(最長時限為十二個月)。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收到申請後,應當在三日以內作出決定;不同意變更強制措施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並説明不同意的理由。

三、取保候審期間要遵守哪些規定?

1、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這是對被取保候審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活動地域的限制。如果有正當理由需要離開,必須經過負責執行的公安機關批准。負責執行的機關在批准被取保候審人離開所居住的市、縣前,應當得到決定取保候審機關的同意。

2、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取保候審的目的,是為了保證偵查、起訴和審判的順利進行,作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須做到隨傳隨到。

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不能利用自身仍有的一定自由實施干擾證人作證的行為,諸如對有關證人進行威脅、毆打、報復或者引誘證人作偽證。

綜上所述,批捕和取保候審都是刑事強制措施,在刑拘之後,嫌疑人家屬最好儘快去申請取保候審。如果檢察院已經做出批捕決定,對符合條件的,還是可以變更為取保候審的。根據刑訴法規定,犯罪情節輕微、嫌疑人患有疾病或者其它情節的,可以辦理取保候審。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