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賭博的行為是否違法 - 網上開賭場會被判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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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賭博的行為是否違法?網上開賭場會被判幾年?

網絡賭博行為是否違法要具體根據實際情況判定。對於網上開設賭場的,法律規定,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具體判刑還要綜合具體情節而定。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零三條 【賭博罪;開設賭場罪】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

以營利為目的,在計算機網絡上建立賭博網站,或者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屬於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的"開設賭場"。

第四條 明知他人實施賭博犯罪活動,而為其提供資金、計算機網絡、通訊、費用結算等直接幫助的,以賭博罪的共犯論處。

《高法院、高檢院、公安部關於辦理網絡賭博犯罪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條

利用互聯網、移動通訊終端等傳輸賭博視頻、數據,組織賭博活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規定的“開設賭場”行為:

(一)建立賭博網站並接受投注的;

(二)建立賭博網站並提供給他人組織賭博的;

(三)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並接受投注的;

(四)參與賭博網站利潤分成的。

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3萬元以上的;

(二)賭資數額累計達到30萬元以上的;

(三)參賭人數累計達到120人以上的;

(四)建立賭博網站後通過提供給他人組織賭博,違法所得數額在3萬元以上的;

(五)參與賭博網站利潤分成,違法所得數額在3萬元以上的;

(六)為賭博網站招募下級代理,由下級代理接受投注的;

(七)招攬未成年人參與網絡賭博的;

(八)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具體判刑時間依舊犯罪情節的嚴重程度而有所變化。賭博帶來的危害是巨大的,因此網絡開賭場的行為觸犯到法律。作為公民,應該嚴格守法。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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