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賭博開設賭場是怎麼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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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賭博開設賭場是怎麼做的?

自古以來,古今中外,都有一種陋習,那就是賭博。隨着社會大發展和科技的進步,賭博的樣式和門類越來越多。尤其是伴隨互聯網的發展,網絡賭博開設賭場的現象和行為越來越多,具有更隱蔽更快捷的特點,這給公安機關的打擊帶來了很大的難度。

一、開設賭場具有聚眾賭博、以賭博為業的行為。

一旦賭場開始正式營業,並有人實際使用,就成立犯罪,與開設者是否實際獲得利潤無關緊要。開設賭場的人自己參與賭博,並與賭博為業的,更為惡劣。

二、主要方式有:

一是以營利為目的,以行為人為中心,在行為人支配下設立、承包、租賃專門用於賭博的場所。提供賭博用具讓他人賭博的,其場所公開與否並不影響犯罪構成。

二是以營利為目的,在計算機網絡上建立賭博網站,或者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接受投注的。

信息技術發展迅猛,可以説正改變着我們的工作生活方式。然而,一些不法分子也瞄上了信息技術發展帶來的“紅利”,利用信息技術“打造”新的作案渠道,網絡賭博便是如此。儘管相關部門持續打擊網絡賭博違法犯罪行為,但總有不法分子為利益而瘋狂,藉助技術不斷變化作案手段。規則與日常賭博手法一樣,基本上是現實賭博的網絡版。羣主負責“開房”,“開房”的意思是羣主通過一個應用程序創建一個房間,然後發到羣裏,羣裏成員誰想玩就點擊鏈接進入房間。開一次房,也就是羣主發一個鏈接可以玩24局,大概需要十幾分鍾。玩完24局,會出現一個結算統計畫面,上面列出每個人的輸贏,從贏得最多的人到輸得最多的人依次排列。“統計畫面以積分的形式顯示,1積分等於1元人民幣。由於每次賭局截圖都會發到羣裏,粗略統計過,每次賭局基本都在千元以上輸贏。

《刑法》第三百零三條 【賭博罪】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開設賭場罪】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賭博是一種非常不好的陋習,會引發一系列社會問題,所以全世界各個國家都在打擊。但是隨着網絡賭博開設賭場新興情況的出現,全世界都要聯合起來共同打擊和治理,跨地區跨區域治理的特點更加明顯。這個屬於惡劣的犯罪,在處理時涉及問題比較多,有律師出手解決是比較穩妥的。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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