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辦理監外執行手續的?

來源:法律科普站 1.69W

一、怎樣辦理監外執行手續的?

怎樣辦理監外執行手續的?

1、符合監外執行條件的罪犯申請監外執行;

2、由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決定是否監外執行;

3、由監獄或者看守所提出書面意見,報省級以上監獄管理機關或者設區的市一級以上公安機關批准。

監外執行有兩種,一種是由人民法院決定的,另一種是由罪犯服刑地的監獄局決定的,人民法院決定暫予監外執行的,應制作《暫予監外執行決定書》,載明罪犯基本情況、判決確定的罪名和刑罰、決定暫予監外執行的原因、依據等內容,並抄送人民檢察院和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機關。這是關於人民法院在判處罪犯刑罰的同時,因發現其具有暫予監外執行的情形而決定的暫予監外執行。

二、監外執行是否需要告知被告人?

被告人被判刑監外執行,決定書應向被告人送達,這是維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監外執行是對被判處監禁刑罰的犯罪人,基於特殊原因而採取的一種暫時變更行刑方式,實施非監禁刑罰的措施。監外執行是刑罰進步的產物,體現了刑罰的人道與文明。

監外執行的對象是隻能是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或無期徒刑的罪犯不得適用監外執行。由於監獄關押對象的特定性,這裏所講的監外執行僅是有期徒刑犯的監外執行

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於其具有不宜收監執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規定,由居住地社區矯正機構執行,在監外來執行刑罰的一種執行辦法。

三、監外執行與緩刑有什麼區別?

緩刑與監外執行有四點不同:

1、監外執行適用於被判處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緩刑適用的範圍則小於監外執行。

2、監外執行以有礙關押執行的法定情況,也就是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等為條件。而緩刑則是以不致再危害社會為條件。

3、監外執行是在判決確定以後才適用的變通執行方法,在判決宣告和刑罰執行期間均可適用,並不具有考驗期。而緩刑則是附條件的不執行原判決刑罰的制度,在判決刑罰的同時即可宣告。

4、適用監外執行的條件一經消失,即應收監外執行,差別只是執行的場所不同。而緩刑只有在考驗期限內再犯新罪或者被發現漏罪,或者違反法律、法規或者有關規定的,才能撤銷緩刑,收監執行刑罰,除此這外不再執行原判刑罰。

辦理監外執行,首先要符合監外執行的條件,對犯人進行監外執行需要通告給被告,要由監獄提交申請,報監獄主管領導的批准,再由司法機構審核,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人,基於一種特殊原因不能在監獄服刑,而採取的暫時變更刑罰的執行方式就是暫予監外執行。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