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釁滋事罪主謀怎樣判?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8W

一、尋釁滋事罪主謀怎樣判?

尋釁滋事罪主謀怎樣判?

通常可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犯罪情節較重的可判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以罰款。共同犯罪的主犯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所以尋釁滋事罪的主犯依據犯罪情節判刑,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到十年有期徒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二、尋釁滋事罪中從犯的認定標準?

認定標準是:輔助為主犯的犯罪行為,通常表現為準備或提供犯罪工具,排除犯罪障礙,指示犯罪地點和犯罪對象,打探和傳遞有利於犯罪實施和完成的信息,在犯罪實施過程中把門望風,等等。

1、從對案件的參與程度認定。在事前共謀的共同犯罪中,首先提出犯意者通常為主犯,隨聲附和、表示贊同者通常為從犯。但這個標準並不是一成不變的,僅僅在犯罪共謀階段隨聲附和,而在具體犯罪行為實施過程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亦屬於主犯,而不構成從犯。

2、被動接受任務的認定為從犯。在事前共謀的共同犯罪中,策劃、指揮犯罪活動者通常為主犯,被動接受任務、服從指揮者通常為從犯。

3、從參加共同犯罪的頻率來看,多次參加共同犯罪者或者參加全部共同犯罪活動者通常為主犯,而首次參加共同犯罪或者參加次數少於其他犯罪分子的,以及僅參加了部分共同犯罪的犯罪分子通常為從犯。

4、從參加共同犯罪的強度來看,主犯的實行行為通常強度較大、手段殘忍、技巧熟練,而從犯的實行行為強度通常較小,或者技巧不夠熟練。

5、從對犯罪結果的作用來看,主犯由於行為強度大或者技巧熱練,通常對犯罪結果的作用較大,是造成犯罪結果的主要原囚;而從犯由於初次作案、行為強度小,或者技巧不熟練,通常對造成犯罪結果只起很小的作用,甚至根本未起任何作用。從犯是相對於主犯而言的。

尋釁滋事罪通常是多人共同犯罪,主犯在犯罪過程中對公共秩序造成的危害較大,應當承擔主要的法律責任,從犯是輔助犯罪行為的實施,在量刑標準上可從輕處罰,主犯參與、指揮犯罪行為的實施,通常可判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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