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釁滋事罪主犯沒打人怎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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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釁滋事罪主犯沒打人怎麼判?

一、尋釁滋事罪主犯沒打人怎麼判?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尋釁滋事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如果是尋釁滋事的團隊犯罪,最高可判處十年有期徒刑。

尋釁滋事罪沒有打人但參與了尋釁滋事的事由,那麼就會被認定為從犯,從而依法判刑,但是會在量刑情節上面從輕減輕處罰,犯尋釁滋事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看具體情況,如果當事人涉嫌尋釁滋事刑事犯罪的,即使沒有動手,人民法院也有權根據實際情況及相關法律規定進行定罪處罰。構成尋釁滋事罪的,可以在三個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尋釁滋事次數、傷害後果、強拿硬要他人財物或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數額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二、尋釁滋事罪怎麼立案?

肆意挑釁,隨意毆打、騷擾他人或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或者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根據法律的規定,尋釁滋事罪,必須是行為情節惡劣、情節嚴重或者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才構成犯罪。對於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尋釁滋事行為,只能以一般違法行為論處。

1、構成尋釁滋事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尋釁滋事一次的,可以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糾集他人三次尋釁滋事(每次都構成犯罪),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可以在五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尋釁滋事次數、傷害後果、強拿硬要他人財物或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數額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隨意毆打他人,侵佔公私財物,在公眾場所起鬨鬧事,情節惡劣的需要按照尋釁滋事罪立案處理,可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犯罪情節較輕,社會危害性不大的尋釁滋事行為,按照一般的違法行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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