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信罪取保了是不是就無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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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信罪取保了是不是就無罪了?

一、幫信罪取保了是不是就無罪了?

1、幫信罪取保了並不是就是無罪了,被取保只是意味着滿足了以下可以被取保候審的條件: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2、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需達到“情節嚴重”會構成幫信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幫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情節嚴重”:

(1)為三個以上對象提供幫助的;

(2)支付結算金額二十萬以上的;

(3)以投放廣告等方式提供資金五萬以上的;

(4)違法所得一萬以上的;

(5)二年內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網絡、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受過行政處罰,又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的;

(6)被幫助對象實施的犯罪造成嚴重後果的;

(7)收購、出售、出租信用卡、銀行賬户、非銀行支付賬户、具有支付結算功能的互聯網賬號密碼、網絡支付接口、網上銀行數字證書5張(個)以上的;

(8)收購、出售、出租他人手機卡、流量卡、物聯卡20張以上的;

(9)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二、幫信罪的犯罪構成是什麼?

幫助信息網絡犯罪的構成要件為幫信罪的主觀要件、幫信罪的主體要件、幫信罪的客體要件、幫信罪的客觀要件。

1、犯罪主體方面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包括年滿16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單位也可成為本罪的主體。

2、犯罪的主觀方面

本罪的主觀方面為故意,即明知自己為他人實施的信息網絡犯罪提供幫助的行為,會給國家的信息網絡管理秩序造成損害,仍然希望或放任這種危害結果發生的心理態度。此外,本罪還要求行為人必須明知他人在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既包括行為人明確知道,也應包括行為人應當知道。

3、犯罪客體方面

本罪所侵犯的客體為國家對正常信息網絡環境的管理秩序。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的行為當然破壞了穩定、健康、有序的信息網絡環境。嚴重侵害了國家對正常信息網絡環境的管理秩序,而為這些信息網絡犯罪活動提供幫助的行為,同樣也破壞了國家對正常信息網絡環境的管理秩序。

4、犯罪客觀方面

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為信息網絡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託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行為。

三、幫信案件中被害人前期獲得的投資返利屬於違法所得嗎?

1、幫信案件中被害人前期獲得的投資返利不屬於違法所得

在投資型詐騙中,雖然從銀行結算的角度看,被害人前期獲得的投資返利與涉案銀行賬户內其他支出金額一樣,也是銀行支付結算的一部分。但因其不是違法所得,在審查被幫助對象是否構成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時,不應將其計入犯罪金額,也不應計入認定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時的支付結算金額。

2、支付結算金額二十萬元以上應為正犯的違法所得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支付結算幫助,情節嚴重的,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根據共犯從屬性原理,構成幫助犯的前提是正犯實施了信息網絡犯罪,行為人所幫助的對象的行為構成犯罪。在被幫助對象實施的是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情形下,按照對“為其犯罪提供支付結算幫助”的文義理解,是為犯罪(符合構成要件的不法行為)而非一般違法活動提供支付結算幫助。因此,將支付結算金額解釋為電信網絡詐騙的犯罪金額是符合語義邏輯的。

不管公民涉嫌犯的是幫信罪,還是其他的罪名,都只有是滿足了一定的條件之後,才可以辦理取保候審的手續。當然,被取保候審並不一定會意味着法院會認定幫信罪的罪名不成立。若是對幫信罪取保了是不是就無罪了還存在其他的疑問,可通過點擊下方“立即諮詢”按鈕,我們會匹配專業律師為您解答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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