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之後案件是不是就了結了

來源:法律科普站 2.23W

取保候審只是變更強制措施的一種並不代表案件的結束,而且被採取取保候審的情形也有很多種,根據不同的情形其後續的案件走向也會不一樣。

取保候審之後案件是不是就了結了


第一種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也就是所犯罪行較輕,這種情況下通過律師積極與辦案單位溝通提交法律意見是有可能爭取到不訴或者緩刑的,但即便是如此,有些當事人取保之後不加以重視,依然存在不被適用緩刑的案例。

第二種情形,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檢察院認為不具有社會危險性,因此沒有逮捕。後續公安機關認為其行為可以被刑事處罰,在沒有逮捕的情況下,也會直接將案件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檢察院審查認為案件事實清楚,雖然情節較輕,但未達到不起訴的標準,就可能把案件起訴到法院,由法院做出最後的判決,這種情形下雖然被判緩刑的可能性較大,但是依然有不少案例最終被判實刑,因此也不能夠掉以輕心,認為一定會判緩刑。

第三種情形,那麼取保候審只是從嫌疑人的健康狀況或者出於人道主義的考慮未將其羈押,待此類情況消除之後,依然要面臨被羈押的結果,不能因此就認為取保之後就不會再被羈押。

第四種情形,因羈押期限屆滿被採取取保候審措施的,公安機關仍然會繼續進行偵查,待公安機關偵查結束後依然會根據案件情況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最終如果案情嚴重也依然有很大可能被法院判實刑。

辦案過程當中我們還經常遇到的情況就是公安機關在37天內提請檢察院批准逮捕,而檢察院認為案件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因此不批准逮捕,此時公安機關就不能再繼續羈押犯罪嫌疑人。這種情形下,如果後續公安機關在偵查過程中沒有再發現新的對犯罪嫌疑人不利的證據,基本上就會解除取保候審撤銷案件,即便如此也仍然需要通過辯護律師及時與辦案單位溝通,避免出現不利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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