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釋算刑罰執行完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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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釋算刑罰執行完畢嗎?

一、假釋算刑罰執行完畢嗎?

假釋不算刑罰執行完畢,在假釋考試期內沒有以下這三種情況,考驗期滿,應宣告刑罰執行完畢:

1、在假釋考驗期內是否發現有判決宣告以前沒有判決的漏罪;

2、在假釋考驗期內是否又犯新罪;

3、在假釋考驗期內是否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監督機關規定的行為。

二、假釋考驗期內又犯新罪怎麼辦

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限內,由公安機關予以監督。根據其不同表現作出不同的處理:

1、如果假釋犯在假釋考驗期限內又犯新罪,無論所犯的新罪是故意犯罪還是過失犯罪,是重罪還是輕罪,都要撤銷假釋,對新罪作出判決,將新罪所判處的刑罰與前罪沒有執行完的刑罰,按照《刑法》第71條規定的數罪併罰原則,決定應當執行的刑罰。

2、在假釋考驗期限內,如果發現假釋犯在原判決前還有沒判決的罪,而且沒被判決的罪沒有超過追訴時效,也應當撤銷假釋,對沒有判決的罪作出判決,將未判之罪所判處的刑罰與前罪處的刑罰,按照刑法第70條規定的數罪併罰原則,決定應當執的刑罰。已經執行的刑罰,應當計算在新判決決定的刑期以內。

3、在假釋考驗期限內,假釋犯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有關假釋的監督管理規定的行為,尚未構成新的犯罪的,應當依照定程序撤銷假釋,收監執行沒有執行完畢的刑罰。

4、在假釋考驗期限內,假釋犯遵守關於假釋的各項規定,沒有以上所説的三種情況,假釋考驗期滿,就認為原判刑罰已經執行完畢,並應當公開予以宣告。

法院在同意監獄提出的假釋請求之後,該犯罪主體會被假釋。假釋由公安機關執行,並且在假釋期間,犯罪主體的日常生活會被監視,這是司法機關考驗其是否已經沒有社會危害的一種方式,對於在假釋期間沒有實施違法行為的,假釋刑滿則刑罰執行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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