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刑的類型有哪些 - 哪些情況能夠減刑

來源:法律科普站 4.51K

減刑的類型有哪些,哪些情況能夠減刑

我國,實際執行的刑期總是比判罰的刑期要短,主要是因為減刑制度的存在。針對不同的表現,有不同類型的減刑,那減刑的類型有哪些?只有在滿足了法律規定條件的情形時才能減刑,那哪些情形能夠減刑?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減刑的類型有哪些

在我國的刑法分則中,減刑被分為可以減刑和應當減刑兩種。前者是對犯罪分子是否減刑由法院自由裁量;後者是法院必須對犯罪分子進行減刑。

上述所提到的減刑條件,即犯罪分子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屬於“可以減刑”的情況;而屬於“應當減刑”的情況,是指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即: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2、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3、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4、在日常生產、生活中捨己救人的;

5、在抗禦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6、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二、哪些情況能夠減刑

減刑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並且應當遵循嚴格的法定程序,根據我國《刑法》第78條的規定,可以歸納如下:

1、減刑適用的對象是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在刑罰執行期間,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或者有立功表現。

這些條件規定得比較抽象,我國最高院的司法解釋對這些條件進行了細化。其中:

“確有悔改表現”這一條件是指必須同時具備以下四方面的情形:即認罪服法;認罪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政治、文化、技術學習;積極參加勞動,完成生產任務。

“立功表現”指的是具備下列情形之一:檢舉、揭發監獄內外犯罪活動,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線索,經查證屬實的;阻止他人犯罪活動的;在生產、科研中進行技術革新,成績突出的;在搶險救災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現積極的;有其他有利於國家和社會的突出事蹟的。

減刑是對刑期適當減少的一種刑法執行活動。法律中規定減刑的類型主要為兩種,即可以減刑與應當減刑,罪犯有不同的情況的,適用的減刑類型不同。但就實際減刑的幅度,我國法律中是做出了明確規定的,不能超過規定的幅度進行減刑。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浙江律師。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