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下可以減刑 - 應當減刑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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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下可以減刑?應當減刑的情形有哪些?

根據我國刑法的相關規定,為了鼓勵犯罪分子好好接受改造,早日迴歸社會,所以規定了減刑制度,主要按照法院自由裁量權的大小分為應當減刑和可以減刑兩種情形,那麼具體來説哪些情形下可以減刑?下面本站小編為您做一個小小的總結。

一、哪些情形下可以減刑?應當減刑的情形有哪些?

《刑法》第七十八條

【減刑條件與限度】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捨己救人的;

(五)在抗禦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二、減刑的期限規定有什麼

《刑法》第七十八條

減刑以後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於下列期限:

(一)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條第二款規定限制減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緩期執行期滿後依法減為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二十五年,緩期執行期滿後依法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二十年。

法律中有規定,只要是滿足了減刑條件的罪犯,那麼就是都有可能減刑的。至於可以減刑多長時間,則需要結合實際的表現確定,相關法律是做出了要求的。不過,對於減刑的次數,則並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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