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才能減刑 - 適用減刑有哪些條件?

來源:法律科普站 8.52K

怎麼才能減刑,適用減刑有哪些條件?

我們都知道一個人犯了罪是肯定要判刑的,判刑的期限就要根據自己所犯的錯誤來定,但是隻要是符合條件的話是可以減刑的,那麼怎麼才能減刑,適用減刑有哪些條件?犯罪人員必須要認錯態度良好,積極參加勞動,遵守監獄裏面的管理規定等等,那下面就來聽聽小編的看法。

在監獄內只要遵守監獄裏的管理規定,積極參加勞動,認罪悔罪,可以認定為立功表現,就可報送法院減刑。現實中,如果對受害人進行賠償可以正常減刑,如果不賠償會限制減刑。

《刑法》第七十八條【適用條件與限度】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捨己救人的;

(五)在抗禦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減刑以後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於下列期限:

(一)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條第二款規定限制減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緩期執行期滿後依法減為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二十五年,緩期執行期滿後依法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二十年。

第七十九條【程序】對於犯罪分子的減刑,由執行機關向中級以上人民法院提出減刑建議書。人民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對確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實的,裁定予以減刑。非經法定程序不得減刑。

一、減刑的適用對象有哪些

減刑是針對正在執行刑罰的犯罪分子而言,因此,減刑只適用於:

1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犯罪分子。也就是説,減刑的對象只有被判處刑種的限制,而沒有犯罪性質和被判刑期的長短的限制;2、在刑罰執行期間,正在執行刑罰的犯罪分子,符合法定的減刑情節,如果沒有被判處刑罰或者刑罰已執行完畢,減刑就不存在的意義。只有符合上述兩個前提條件的犯罪分子,才能適用減刑。減刑,分相對減刑和絕對減刑兩種情形。相對減刑,也叫可以減刑。刑法規定,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確有悔改表現或者有立功表現二者居其一,即符合相對減刑的條件。絕對減刑也叫應當減刑,是具有刑法規定的六個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情形的減刑。

具體執行減刑工作時,對以下四個問題應嚴格注意:1、成年犯減刑,此照成年犯相對放寬;2、年和有殘疾(不含自傷自殘)的着重把握確有悔改表現;3、危害國家安全罪、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主犯、累犯從嚴掌握;4、釋犯不予減刑,考驗期也不能縮短。

二、減刑的起始時間怎麼算

減刑的起始時間,是指罪犯被執行刑罰多少時間後才可以依法減刑;減刑的間隔時間是指第一次減刑與第二次減刑之間應相隔多少時間的規定。

1、判處五年以上的,一般在執行一年半以後可依法減刑,兩次減刑之間一般應相隔二年以上;2、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次減二年至三年,第二次減刑時,隔時間不得少於二年;3、判處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可比照前述規定適當縮短起始和間隔時間;4、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執行二年後方可減刑;5、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緩期二年執行期間不得減刑,二年執行期滿可減刑。

罪犯經過一次或幾次減刑後,有期徒刑的實際執行期限不得少於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無期徒刑的實際執行期限不得少於十年;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不得少於十二年。

綜合上面所説的,減刑對於一位犯罪人員來説是特別重要的,因為這就代表着自己可以更早的出去,但是減刑也一定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才可以,一般減刑是不會超過原判的二分之一,但是這也代表着法律是寬容是,是有人情味的,也是鼓勵那些犯罪的人員能夠更快的認識到錯誤,早日的迴歸到正常的社會當中。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