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藏槍支判幾年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3W

私藏槍支判幾年

我國是嚴禁私人擁有槍支的國家,包括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出租、出借槍支的都屬於犯罪行為。我國允許持槍的情況就是公務用槍,如公安機關、監獄的人民警察、海關緝私人員等可以配槍,但也要按照我國法律對此的相關規定執行,而其他的單位或是私人需要持槍的必須向政府提交申請,經批准後才能持槍。除了這兩種情況外私人持槍的都屬於非法持槍,包括合法持槍者把槍支借給他人等都屬於犯罪。

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違反我國對槍支管理的規定,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的,法院對此量刑有兩檔,第一檔是一般情況下,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的,將會被判處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第二檔是情節嚴重的,判處三年到七年有期徒刑。所謂私藏槍支情節嚴重,根據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是指非法持有、私藏軍用槍支的數量在兩支以上的;非法持有、私藏非軍用槍五支以上的。非法持有、私藏槍支的犯罪主體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單位,自然人被認定為犯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罪的需要是年滿十六週歲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

以上所述對持有、私藏槍支的判刑是該行為屬於非法性,我國對合法持有槍支也有規定,依法持有槍支的,如公務配槍、取得持槍證等,對於具有合法性的持有或是收藏槍支的,不在刑法規定範圍內。

我國對槍支進行嚴格的控制是有原因的。槍支是非常危險的物品,沒有接受過專業訓練的人持槍是很容易造成嚴重後果的,加上我國人口眾多,國土面積廣,不對槍支進行嚴格的限制,很容易造成槍支失控,若被不法分子利用,後果極其嚴重,對社會的危害極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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