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罵老人打老犯什麼罪?

來源:法律科普站 1.36W
辱罵老人打老犯什麼罪?

一、辱罵老人打老犯什麼罪?

辱罵老人打老犯虐待罪。打罵老人情節嚴重構成虐待罪。虐待家庭成員,只有情節劣才構成犯罪。虐待行為一般,情節較輕,如一兩次毆打、責罵、偶爾不允許吃飯、禁閉等,不應作為虐待罪處罰。根據《刑法》規定,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上述罪,造成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被害人告知才處理,但被害人無法告知,或因強制、威脅無法告知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名譽權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第7條規定:“是否構成侵害名譽權的責任,應當根據受害人確有名譽被損害的事實、行為人行為違法、違法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有因果關係、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來認定。”

二、侵犯名譽權構成要件是什麼?

因此,在具體認定行為人是否侵害他人名譽權時,應從以下四方面來確定:

行為人主觀有過錯。主觀有過錯是指行為人對於他人名譽權受侵害的事實主觀上存在過錯,包括故意和過失。以媒體新聞報道侵害他人名譽權案件為例,如果加害人的主觀心態為故意,我們可以輕易認定,但如果僅僅表現為對所報道的事實調查或審查不嚴導致報道失實,其主觀心態應如何認定。新聞媒體作為我國的社會監督主體,應當在一定程度上享有自由報道權,而不應過分要求新聞媒體報道準確無誤。因為基於我國國情,輿論監督在社會生活中一直髮揮着至關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在政治生活和社會生活方面。因此,我們應當鼓勵並支持新聞媒體繼續有效地發揮輿論監督作用。

行為人行為違法。對於該構成要件中的“法”,最高人民法院未作明確解釋,但是,按照慣例,此處的“法”應作限制解釋,僅包括法律和行政法規。對於部門規章和其他規範性法律文件,雖然可以約束行為人,但是違反這些規定,受害人並不得據此要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此種情況下,唯一可以救濟的途徑是向有關行政主管機關申訴控告,要求主管機關對行為人做出處理。

存在損害後果。由於名譽權本身具有特殊性,因而名譽權的損害後果與一般侵權後果的表現有所不同,前者較為隱蔽,且舉證比較困難。如公民因加害人行為導致社會和他人對其品德評價降低;法人因加害人行為導致商譽下降、磋商中的合同被終止等。我國還沒有明文規定名譽權損害後果的具體表現形式,而涉訴的名譽權案件也一直由法官自由裁量,對於是否存在損害後果及後果嚴重性,沒有法定和統一的衡量尺度,這也是完善名譽權保護制度必須解決的首要問題。

家庭成員之間應當相互的尊重,相互的照顧,相互關心,如果因為不想撫養老人贍養老人的情況之下就存在虐待老年人,這樣的一種行為的話,必然是需要承擔相關的責任的,比較輕微的情況之下,就是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進行處罰,如果非常惡劣的將會構成虐待罪。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