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時臨陣脱逃罪既遂法院一般怎麼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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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時臨陣脱逃罪既遂法院一般怎麼判刑?

一、戰時臨陣脱逃罪既遂法院一般怎麼判刑?

戰時臨陣脱逃罪既遂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戰鬥、戰役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情節嚴重是指當事人攜帶武器裝備或者軍事祕密脱逃的或煽動他人、組織脱逃的。

《刑法》第四百二十四條

戰時臨陣脱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戰鬥、戰役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逃離部隊罪與戰時臨陣脱逃罪的區別是什麼

逃離部隊罪與戰時臨陣脱逃罪的區別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客體方面不同,逃離部隊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兵役制度。而戰時臨陣脱逃罪侵犯的客體是軍人蔘戰秩序。

2、客觀方面不同,逃離部隊罪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兵役法規逃離部隊,情節嚴重的行為。而戰時臨陣脱逃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臨陣擅自逃離戰鬥崗位的行為。

3、主體方面不同,逃離部隊罪主體一般為軍人,但是在戰時,預備役人員拒絕、逃避徵召或者拒絕、逃避軍事訓練、情節嚴重的,也可以成為戰時臨陣脱逃罪的主體。而戰時臨陣脱逃罪的犯罪主體是所有軍人。

4、主觀方面不同,逃離部隊罪主觀方面由真接故意構成,並有逃避繼續服兵役的目的。而戰時臨陣脱逃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且為直接故意。

三、戰時臨陣脱逃罪判刑後滿足什麼條件才能減刑

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捨己救人的;

(五)在抗禦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減刑以後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於下列期限:

(一)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十三年;

(三)限制減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緩期執行期滿後依法減為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二十五年,緩期執行期滿後依法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二十年。

軍人在戰鬥中臨陣脱逃就屬於刑事犯罪行為,由於軍人擅離作戰的崗位,給部隊造成了重大的損失,以及人員的傷亡,從而使戰局失利,那麼臨陣脱逃的軍人就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一般犯罪情節較輕的會判處三年以下的刑期,重則會判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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