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扒竊1500怎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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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扒竊1500怎麼判?

一、北京扒竊1500怎麼判?

盜竊1500元,涉嫌盜竊罪,數額較大,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户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並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批准。

在跨地區運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盜竊,盜竊地點無法查證的,盜竊數額是否達到“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應當根據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確定的有關數額標準認定。盜竊毒品等違禁品,應當按照盜竊罪處理的,根據情節輕重量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二、盜竊罪需要什麼證據?

盜竊罪證據標準的研究是根據關於盜竊犯罪與刑罰的實體規定和刑事訴訟法關於證據的一般規定,確立認定盜竊罪犯罪構成及法定量刑事實所具備的證據標準和證據要素。

從盜竊罪的證明對象入手,可以從盜竊罪的主體證據、行為證據、結果證據、主觀證據、情節證據等層面確立證據標準。

(1)主體證據。應包括居民身份證明和户籍證明。

(2)行為證據。應包括被害人關於在具體時間、地點及位置被盜物品及物品特徵的陳述;有關知情人關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用祕密竊取方法實施盜竊行為的證詞;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施盜竊行為時所穿戴的手套、鞋子以及犯罪工具、贓款、贓物等物證的實物及照片和有關物證、痕跡檢驗報告;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曾到達盜竊現場的毛髮、指紋、腳印以及其他遺留痕跡的技術鑑定結論;證明贓物價值的鑑定結論;證明收繳贓款、贓物、犯罪工具等物證的搜查筆錄、扣押清單;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特定手段進入現場及從特定位置竊取特定物品的現場照片、現場勘查圖以及現場勘查筆錄;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施盜竊行為的視聽資料。

需要注意的是,盜竊公私財物無論多少,都屬於我國的法律禁止的違法行為,如果是沒有達到立案標準的,可由公安機關根據具體情節予以治安處罰,如果是達到刑事立案標準,此時是需要追究盜竊行為人的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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