扒竊罪判刑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一、扒竊罪判刑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一般扒竊行為要求盜竊金額在1000元以上。量刑標準細分如下:
1、盜竊數額較大,法定刑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量刑標準:
1000元以上不滿2500元的,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六個月或單處罰金;
500元以上不滿4000元的,處有期徒刑六個月至一年;
4000元以上不滿7000元的,處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
7000元以上不滿10000元的,處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
2、盜竊數額巨大,法定刑在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的量刑標準:
10000元以上不滿17000元的,處有期徒刑三年至四年;
17000元以上不滿24000元的,處有期徒刑四年至五年;
24000元以上不滿31000元的,處有期徒刑五年至六年;
31000元以上不滿38000元的,處有期徒刑六年至七年;
38000元以上不滿45000元的,處有期徒刑七年至八年;
45000以上不滿52000元的,處有期徒刑八年至九年;
52000元以上不滿60000元的,處有期徒刑九年至十年。
3、盜竊數額特別巨大,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及無期徒刑的量刑標準:
60000元以上不滿78000元的,處有期徒刑十年至十一年;
78000元以上不滿96000元的,處有期徒刑十一年至十二年;
96000元以上不滿114000元的,處有期徒刑十二年至十三年;
114000元以上不滿132000元的,處有期徒刑十三年至十四年;
132000元以上不滿150000元的,處有期徒刑十四年至十五年;
150000元以上的處無期徒刑。
二、扒竊怎麼認定?
扒竊與普通盜竊行為的區別在於:
1、發生在公共場所;
2、所竊取的是他人“隨身攜帶”的財物。
扒竊行為之單獨列出並予以嚴懲是因為發生在公共場所社會危害性大。由於公共場所的開放性和人員的不特定性,扒竊他人財物除了侵害公民的財產權外,更使公民感到人人自危從而降低社會安全感,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隨身攜帶”是持有的一種表現形式,屬於現實支配的一種。因此,“隨身攜帶”應以人身依附性或人身控制性為必要。
扒竊一般都是在公共場合竊取路人隨身攜帶的財物的一種犯罪行為,遇到這種行為時,做為受害人要理智冷靜的處理,要及時的報警,通過警察的幫助來解決,避免受到扒竊犯罪分子的傷害,導致人財受損而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