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詐勒索罪的既未遂是如何認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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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敲詐勒索罪的既未遂是如何認定的?

敲詐勒索罪的既未遂是如何認定的?

1、行為人使用了威脅或要挾手段,非法取得了他人的財物,就構成了敲詐勒索罪的既遂。

2、如果行為人僅僅使用了威脅或要挾手段,被害人並未產生恐懼情緒,因而沒有交出財物;或者被害人雖然產生了恐俱,但並未交出財物,均屬敲詐勒索罪的未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對被害人實施暴力相威脅或者其他要挾的方法,強行索取數額較大財物的行為。

二、敲詐勒索罪的4個構成要件有哪些?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各體是複雜客體,不僅侵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還危及他人的人身權利或者其他權益。這是本罪與盜竊罪、詐騙罪不同的顯著特點之一。本罪侵犯的對象為公私財物。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採用威脅、要挾、恫嚇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財物的行為。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必須具有非法強索他人財物的目的。如果行為人不具有這種目的,或者索取財物的目的並不違法,如債權人為討還久欠不還的債務而使用帶有一定威脅成份的語言,催促債務人加快償還等,則不構成敲詐勒索罪。

綜合上面所説的,敲詐勒索是會出現既遂或者是未遂的,一般只要認定成功就可以按刑事的條款來進行處罰,但對於未遂是可以參照既遂的標準從輕處罰的,所以,不同的案件所存在的處理方式就會完全不一樣,這樣才能讓違法者付出該有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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