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罪認罰不交罰金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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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認罪認罰不交罰金怎麼辦?

認罪認罰不交罰金怎麼辦

罪犯不交罰金的,法院可以強制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五十三條【罰金的繳納】罰金在判決指定的期限內一次或者分期繳納。期滿不繳納的,強制繳納。對於不能全部繳納罰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以執行的財產,應當隨時追繳。

由於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等原因繳納確實有困難的,經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繳納、酌情減少或者免除。

二、嫌疑人不認罪是否可以定罪?

嫌疑人不認罪,滿足法定條件也可以定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五十五條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證據確實、充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三、對認罪認罰具結書的規定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四條 犯罪嫌疑人自願認罪,同意量刑建議和程序適用的,應當在辯護人或者值班律師在場的情況下籤署認罪認罰具結書。

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

(一)犯罪嫌疑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是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辯護人對未成年人認罪認罰有異議的;

(三)其他不需要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的情形。

在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檢察院通常會提出對犯罪嫌疑人的定罪量刑意見,但法院不一定完全會按照檢察院的公訴意見量刑,所以,檢察院關於罰金的判罰意見,可能跟法院最終的判決是有出入的,嫌疑人對法院的罰金判罰有爭議的,可以上訴,不能不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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