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罪認罰不交罰金的後果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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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罪認罰中不繳納罰金會被強制追繳。認罪認罰是公安機關和檢察院要求籤訂的,簽訂時還不需要繳納罰金。罰金是等法院判決。法院所判的罰金,應該在判決書所規定的時間內繳納;如果期滿後仍不繳納的,會由法院強制繳納。確實有困難的,可以延期繳納、酌情減少或者免除。

認罪認罰不交罰金的後果是什麼?

法律依據:《刑法》 第五十三條

罰金在判決指定的期限內一次或者分期繳納。期滿不繳納的,強制繳納。對於不能全部繳納罰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以執行的財產,應當隨時追繳。如果由於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繳納確實有困難的,可以酌情減少或者免除。

認罪認罰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願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對於指控犯罪事實沒有異議,同意檢察機關的量刑意見並簽署具結書的案件,可以依法從寬處理。

從寬分為實體上從寬和程序上從簡兩方面。對認罪認罰案件,屬於基層法院所管轄的可能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被告人認罪認罰可以適用速裁程序進行審判。對於基層法院管轄可能判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刑罰的案件,可以適用簡易程序。在審理當中,被告人對程序適用提出異議的,或者有其他不宜簡化審理情形的,人民法院依法轉為普通程序進行審理。這是程序上的從寬。

實體上,檢察機關根據犯罪事實和對社會危害程度以及認罪認罰的情況,依法提出從寬處罰的量刑建議,人民法院在做出判決時一般應採納人民檢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議,但是如果被告人不構成犯罪,或者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違背意願認罪認罰,否認指控犯罪事實,或者指控的罪名跟人民法院審理的罪名不一致,以及有其他可能影響公正審判情形的除外。

但是從保障人權和確保司法公正角度,對以下幾類案件是不適用的:一種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屬於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二是未成年人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他們的代理人和辯護人對未成年人認罪認罰有異議的;第三種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不構成犯罪,以及有其他不宜適用的情形。

如何坦白從寬,抗拒從嚴是我國法院或檢察院對於職務犯罪用來量刑的標準之一。認罪認罰必須確保寬嚴有據、罰當其罪,不能只是片面地從嚴和一味地從寬這兩種錯誤的方式,以確保刑罰的輕重與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應當承擔的刑事責任相適應。

隨着社會經濟水平的不斷髮展,我國的法治水平也越來越高,此時對於我國的刑事訴訟程序以及相關的刑罰的制度的規定也是越來越完善的,我們在日常生活中應當及時的注意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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