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銷售假藥罪罰款怎麼罰?

來源:法律科普站 2.35W

一、生產、銷售假藥罪罰款怎麼罰?

生產、銷售假藥罪罰款怎麼罰?

構成生產、銷售假藥罪之後並不會責令犯罪分子支付罰款,而是需要支付罰金。

根據《刑法》第141條第1款的規定:生產、銷售假藥,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致人死亡或者對人體健康造成特別嚴重危害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根據《刑法》第141條第2款的規定,“假藥”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的規定,屬於假藥和按假藥處理的藥品、非藥品。

二、生產、銷售假藥行為如何認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

第九十八條 禁止生產(包括配製,下同)、銷售、使用假藥、劣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假藥:

(一)藥品所含成份與國家藥品標準規定的成份不符;

(二)以非藥品冒充藥品或者以他種藥品冒充此種藥品;

(三)變質的藥品;

(四)藥品所標明的適應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規定範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劣藥:

(一)藥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國家藥品標準;

(二)被污染的藥品;

(三)未標明或者更改有效期的藥品;

(四)未註明或者更改產品批號的藥品;

(五)超過有效期的藥品;

(六)擅自添加防腐劑、輔料的藥品;

(七)其他不符合藥品標準的藥品。

禁止未取得藥品批准證明文件生產、進口藥品;禁止使用未按照規定審評、審批的原料藥、包裝材料和容器生產藥品。

第一百三十七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在本法規定的處罰幅度內從重處罰:

(一)以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冒充其他藥品,或者以其他藥品冒充上述藥品;

(二)生產、銷售以孕產婦、兒童為主要使用對象的假藥、劣藥;

(三)生產、銷售的生物製品屬於假藥、劣藥;

(四)生產、銷售假藥、劣藥,造成人身傷害後果;

(五)生產、銷售假藥、劣藥,經處理後再犯;

(六)拒絕、逃避監督檢查,偽造、銷燬、隱匿有關證據材料,或者擅自動用查封、扣押物品。

藥物存在的價值是能使得患者恢復健康,而任何假藥、劣藥不僅不能達到這個目的,還有可能會使得病情加重,故此生產、銷售假藥的行為在被發現之後,一般都會受到支付罰款等行政處罰,若是已經滿足了生產、銷售假藥罪的構成要件,那麼違法者會被法院判處罰金等刑事處罰。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