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責任能力者均為間接正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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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責任能力者均為間接正犯嗎?

有責任能力者均為間接正犯嗎?

不一定,也有可能構成共同犯罪。利用無責任能力或者部分責任能力者實施犯罪的,可能成立間接正犯。其中,利用精神病人實施犯罪的,被利用者絕對屬於被控制的人,利用者成立間接正犯。

但利用未達刑事責任年齡的人或者限制責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實施犯罪的,根據共犯從屬性説中的限制從屬性原理,正犯不需要具有有責性,教唆犯也能夠成立,所以,利用者可能成立教唆犯,也可能成立間接正犯。

二、教唆犯和間接正犯的區別

1、間接正犯屬於教唆行為的一種特殊情況,就是教唆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或者沒有刑事責任的人犯罪,這時候不是教唆犯而變成間接正犯。因為只有他一個人承擔刑事責任。間接正犯如果在共同犯罪中起到主要作用,那麼就是主犯;如果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起到其次作用,那麼就是從犯

2、如果教唆犯是被脅迫教唆他人犯罪的,那麼就是脅從犯(有教唆行為人的不可能是脅從犯,因此原則上,教唆犯不可能是脅從犯)。

3、關於教唆犯的刑事責任,可分為以下三種情況:

(1)被教唆人犯了被教唆的罪的,對於教唆犯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起了主要作用的,按照對主犯的處罰原則處罰;只起次要或輔助作用的,按照對從犯的處罰原則處罰。

(2)如果被教唆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不構成犯罪,犯罪的本質是法益侵犯。

(3)教唆不滿18週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

總的來看,可以這樣區分,教唆犯在教唆行為人為犯罪行為時使行為人產生了行為動機,而間接正犯只是告知行為人為一行為而並不讓行為人產生行為動機。

所以並不是有責任能力的就一定構成間接正犯,因為間接正犯其實和教唆犯罪是比較類似的,但是主要是判定是否屬於間接正犯,就要看他們是否屬於共同犯罪。如果教唆他人,但是他教授的對象並不構成承擔刑事責任的年齡,這種情況下他才能夠算是間接正犯,否則就能夠算是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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