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唆單獨構成間接正犯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8W

教唆行為不能夠單獨構成間接正犯,教唆行為如果認定為教唆犯的情形,對於被教唆人實施犯罪行為的屬於共同犯罪行為,但是作為間接正犯並不一定屬於共同犯罪,兩者之間存在明顯差異。

教唆單獨構成間接正犯嗎?

教唆犯是指教唆他人犯罪的人,即故意引起他人實行犯罪的決意的人,也就是説,教唆犯與教唆對象是共同實施的犯罪。被教唆人經教唆後的確有犯罪行為的,對於教唆犯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起了主要作用的按主犯的處罰原則處罰,起次要或輔助作用的按從犯的處罰原則處罰。如果被教唆人最終沒有犯罪行為,但由於教唆人主觀上具有教唆的故意,且客觀上實施了教唆的行為,所以仍構成單獨的教唆犯。

間接正犯不一定是屬於共同犯罪,而教唆犯是屬於共同犯罪的種類。

間接正犯,是指行為人以自己的犯罪意圖,利用無責任能力的人或無犯罪意思的人實施犯罪行為,以達到自已的犯罪目的的人。教唆行為的一種特殊情況,就是教唆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或者沒有刑事責任的人犯罪,這時候不是教唆犯而變成間接正犯。

教唆犯是共同犯罪人中最為複雜的一種類型,社會危害性大。教唆犯具有以下特點:

第一必須具有引起他人產生犯罪意圖的教唆行為。

第二必須具有教唆他人犯罪的故意,過失不能構成教唆罪。

間接正犯和教唆犯都是指使、攛掇或利用他人來實施犯罪行為,而自己並不親手實施犯罪的。但實際上兩者有本質的區別,在量刑上兩者也是不一樣的,間接正犯不直接動手傷害被害人,但教唆犯是可能是與被教唆對象一起實施犯罪的,兩者的並不能混為一談。

綜上所述,間接正犯就是利用無責任能力人犯罪,而教唆犯主要指的是教唆無刑事責任的人犯罪,由此可見,間接正犯與教唆犯是完全不一樣的,主要區別就在於被利用的對象是否具有對犯罪行為知情、是否具有責任能力、是否屬於未成年人以及犯罪行為是否真的有實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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