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犯人如何為自己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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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犯人如何為自己辯護?

一般犯人如何為自己辯護?

法庭辯護沒有標準形式,需根據案件實際情況進行辯護。

法庭上自行辯護的,應根據實際情況靈活應對處理,沒有可以通行的準則或規範。

在法庭自行辯護時,可以從是否構成犯罪、實施行為時的主觀想法、是否屬於從犯、是否屬於自首、是否主動認罪、有無悔罪表現、產生損害結果的輕重、有無被害人諒解、能否適用緩刑等方面提出辯護意見。案件情況不同,所採取的辯護策略和方式,自然就不可能相同。

但通常在庭審過程中,可以注意以下幾方面:

1、措辭。話語要清晰、準確,千萬不要説帶有虛假、誤導、歧義等對自己不利的話語。

2、問題的分析。對針對起訴書的觀點和證據,進行相應的邏輯、證據分析,提出相應的觀點進行反駁,該説的詳細陳述,不該説的一字別提;“幫助”法官去查明事實,從而作出最恰當的判決。

3、要有充足的準備。如對所涉案件情況有充分的瞭解,對涉及的法律法規有相當的認識。

事實上,這些也是非常空泛的,能起到的幫助也有限。通常實務中,對犯罪嫌疑人而言,涉及刑事案件的開庭辯護,儘量還是建議委託專業的刑事辯護律師進行辯護,更有助於從輕、緩刑等方面提出辯護意見,如果存在經濟困難的,可向法院申請無償指派刑事辯護律師提供辯護。

二、自行辯護與委託辯護的區別有哪些?

自行辯護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針對指控進行反駁、申辯和辯解,自己為自己所作的辯護。自行辯護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辯護權的重要方式,它貫穿於刑事訴訟的始終,無論是在偵查階段,或者是在起訴、審判階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有權自行辯護。

1、自行辯護和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身份是同生同滅的。任何一個公民只要依法被確定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那麼他就同時取得了自我辯護的權利。這個權利不需要別人來授權,直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身份消失為止。可以説它貫穿於整個刑事訴訟過程。

訴訟參與人包括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訴訟權利包括辯護權,辯護權的重要行使方式之一就是自己為自己辯護,因此自行辯護應當得到辦案人員、辦案機關的尊重。對於辦案人員、辦案機關來講,只有尊重、保障的義務,沒有限制、侵犯的權利。

2、而委託辯護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方委託別人來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進行辯護。

法律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在同一個時間裏面,一個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最多可以委託兩名辯護人。

綜合上面所説的,犯人為自己辯護完全是可以的,但前提一定要找齊相關的證據,一般為自己辯護是沒有固定的標準,只要能夠證明自己的觀點,那麼就可以保障到自己的權益,如果自己確實存在犯罪的情形,那麼是需要接受相應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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