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醉駕如何辯護才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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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醉駕如何辯護才是的?

一、自己醉駕如何辯護才是最好的?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作為被告人的自己有為自己辯護的權利和最後陳述的權利。自己可以在上述二個階段為自己爭取緩刑。

1,在辯護階段,自己可以考慮從是否初犯、是否有被害人諒解、主動認罪、主動繳納罰金等有利於你的角度進行辯護,並可以提出要求法院判緩刑的請求。

2,在最後陳述階段,自己可以向法庭説明當初因何會實施犯罪,是出於什麼目的、現在是否已經認識到自己行為的危害性、以後準備怎麼做等方面進行陳述,並可在最後向法庭表示認罪服罰,希望法庭對自己從輕處罰,並判處緩刑。

判處緩刑的可能性行為:

1,認罪並悔罪,

2,能積極全部賠償被害人損失;

3,要得到被害人的諒解;

4,可否初犯;

5,接受審判。不再犯新罪。

以上是現行法定可以從輕處罰的情節。要從這幾個方面陳述。就有可能判處緩刑。

二、辯護的種類有哪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32條、第33條和第34條,我國刑事訴訟中的辯護種類有三種:

1、自行辯護

自行辯護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針對指控進行反駁、申辯和辯解的行為。自行辯護權與國家追訴權是同時產生的,任何公民一旦被追訴,進入刑事訴訟程序,就自動享有自行辯護權,進行上述辯護行為。自行辯護權貫穿於整個刑事訴訟,無論是在偵查階段,還是在審判階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可以為自己辯護。

2、委託辯護

委託辯護,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委託律師或其他公民擔任辯護人,協助其進行辯護。根據《刑事訴訟法》第33條的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託辯護人的時間具體又可分為兩種情況:

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託律師作為辯護人;

被告人隨時有權委託辯護人。

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託辯護權的充分實現,《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33條還規定了三項重要的程序保障:

權利告知。偵查機關在第一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者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時候,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3日之內,應當告知被告人有權委託辯護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間要求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轉達其要求。

綜合上面所説的,自己醉駕也是有為自己辯護的權利,一般在進行辯護時就需要從發生的事情,原因,以及還有經過,再者就是相關的證據來進行説明,儘可能挽救自己的錯誤行為,認罪的態度比較誠懇,那麼也是有被原諒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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