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遇到被告人不認罪辯護人如何辯護?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1W

約遇到被告人不認罪辯護人如何辯護?

一、當被告人不認罪辯護人如何辯護呢

1、是被告方提出的證據是否成立,足以得出無罪的結論;特別是該證據是否足以推翻或否定原告的證據。

2、被告方的證據來源的真實性可信度都會是重點。

3、我國刑事訴訟法》第48條規定“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反之就是有其他符合法律規定的證據就能對其定罪量刑。所以,你做無罪辯護,不能只憑無嫌疑人口供作為依據,還要通過案件的證據鏈條是否完備、充分上考慮。現有證據不能認定有罪的,可以考慮無罪辯護;現有證據充分的,考慮有罪辯護。

4、在被告人不認罪時,辯護人不應作有罪辯護,只能作無罪辯護;

5、如果辯護人認為被告人認為自己無罪的理由不成立,或者辯護人在閲卷後認為公訴機關的證據非常紮實,有罪證據確鑿,認為被告沒有如實向辯護人陳述案件事實,可以依法拒絕辯護。不能在被告人不認罪的情況下,辯護人作有罪辯護。

6、法理上辯護人不能指控被告人。

7、按照刑事訴訟法理論,我國的刑事訴訟由原來的糾問式訴訟轉變為對抗式訴訟,公訴機關代表國家對被告人提起公訴,指控犯罪,提出有罪證據;辯護人對公訴機關的指控提出辯護意見,對證據質證,提出被告人無罪、罪輕的材料和意見;法院居中裁判,確認證據效力、確認是否有罪、衡量罪行輕重。作為辯護人在刑事辯護中不能指控被告人犯罪。

二、辯護人的無罪辯護與被告人的認罪有無必然的衝突

1、認為是可以的

2、這是辯護人的職業屬性所決定的。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辯護人的責任是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由此可以推知兩點:第一,辯護人的地位是獨立的,辯護的依據是事實和法律,而非依附於被告人的主觀態度,無須徵得被告人的同意;

3、辯護人的責任是維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因此在審理過程中如果發現被告人無罪的證據,或者證據不能證明被告人有罪的情況,出於辯護責任(同時也是職業道德),辯護人應當提出無罪辯護意見。其次,這是追求終極司法公正的需要。基於認知錯誤、理解偏差或外部壓力等原因,實踐中完全可能會出現被告人雖然認罪但實際並不構成犯罪,或者壓根沒有實施被指控的犯罪行為等情況,此時辯護人作無罪辯護,對於司法公正無疑大有裨益。

綜上所述,當遇到被告人不認罪辯護人如何辯護呢?首先,律師需要以無罪進行辯護,並且辯護人不能指控被告人,在審判過程中律師要提交有關可以證明被告人無罪或帶有罪責較輕傾向的材料;併為被告人積極辯護,此類案件非常考驗一名律師的專業性和思辨能力以及理性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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