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拘役一個月緩一個月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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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拘役一個月緩一個月是什麼意思?

在進行違法犯罪後會處以相應的刑罰,根據所犯罪行的大小也有着不同的判處方式。拘役適用於短期的限制犯罪者人身自由的一種刑罰,相對其他刑罰來説處罰較輕,那麼有拘役一個月緩一個月是什麼意思?這是指判處拘役一個月,但是不需要立刻執行,在暫緩執行的一個月內行為良好,就可以免除拘役一個月。

有拘役一個月緩一個月是什麼意思?

判決拘役一個月,暫緩執行一個月,一個月是緩刑考驗期,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二)按照考察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三)遵守考察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

(四)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准。

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如果沒有下列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並公開予以宣告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關於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或者違反人民法院判決中的禁止令,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拘役詞義解釋

拘役是短期剝奪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就近實行教育改造的刑罰方法。

拘役是介於管制與有期徒刑之間的一種較輕的刑罰。由於它是剝奪犯罪分子人身自由的刑罰,其刑期雖然較之限制犯罪分子一定自由的管制要短,但在性質上比管制重,又由於它的刑期短,因而又是對犯罪分子予以關押、實行強制勞動的三種剝奪自由別中最輕的一種。

拘役與刑事拘留、行政拘留、民事拘留雖然都是短期剝奪自由的強制方法,但它們之間存在着明顯的區別:(1)性質不同。拘役是刑罰方法;刑事拘留是刑事訴訟中的一種強制措施;行政拘留屬於治安行政處罰;民事拘留屬於司法行政性質的處理,是民事訴訟中的一種強制措施。(2)適用的對象不同。拘役適用於犯罪分子;刑事拘留適用於《刑事訴訟法》第61條規定的七種情形之一的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行政拘留適用於違反治安管、尚未達到犯罪程度的行為人;民事拘留適用於具有《民事訴訟法》第102條規定的六種行為之一,但又不構成犯罪的民事訴訟參與人或其他人。(3)適用的機關不同。拘役和民事拘留均由法院適用,而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則由公安機關適用依據的法律不同。拘役的適用以刑法為依據;刑事拘留的適用以刑事訴訟法和逮捕拘留條例為依據;行政拘留的適用以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為依據;民事拘留的適用以民事訴訟法為依據。(5)期限不同。拘役的期限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刑事拘留的期限最多延長至30日;行政拘留的期限為1日以上15日以下;民事拘留的期限為15日以下。

拘役主要適用於罪行較輕、但仍需短期關押改造的犯罪分子。實踐證明,對於這些罪行較輕的犯罪分子,如果不剝奪其短期自由,就不足以懲戒犯罪,如果判處有期徒刑又嫌過重,適用拘役能夠收到較好的效果。

拘役的期限為 1個月以上 6個月以下。數罪併罰時最高不能超過1年。

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正日折抵刑期 1日。

根據本法第 43條第 2款的規定,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

第四十二條(拘役的期限)

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

從以上內容我們可以看出,拘役緩刑一個月執行是一種很人性化的處罰,只要在緩刑期遵守相應的法律法規並服從監管,沒有其他犯罪的企圖就可不在執行原判。刑罰無論再怎麼人性化,永遠都不要越過法律的底線,為了自己的將來不要做違法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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