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用職權罪可以宣告緩刑嗎?
一、濫用職權罪可以宣告緩刑嗎?
如果犯濫用職權罪的被告人符合緩刑適用的條件的,可以對其判處緩刑。即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滿足犯罪情節較輕;有悔罪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等條件的,可以判處緩刑。
《刑法》第七十二條
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第三百九十七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二個月。
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一年。
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對於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
二、緩刑人員怎麼去外地工作生活
首先進行申請,然後獲得批准後方可離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七十五條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二)按照考察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三)遵守考察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
(四)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准。
存在濫用職權行為,按照法律當中的規定,有可能會構成犯罪行為,比如説經過人民法院定罪量刑,確定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幾次時間,會根據犯罪人的主觀態度來判斷是否符合緩刑的適用條件,符合《刑法》第72條當中所規定的緩刑條件,將有可能適用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