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刀故意傷害沒到輕傷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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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刀故意傷害沒到輕傷如何處理?

一、持刀故意傷害沒到輕傷如何處理?

應當通過法醫鑑定認定輕傷,惡意傷害未構成輕傷一般進行治安處罰。故意傷害雖然不構成犯罪,但可以由公安機關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處行政處罰。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3條規定,可以對行為人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二、故意傷害罪的定罪標準是什麼?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身體權,所謂身體權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體、器官和其他組織的完整性為內容的人格權。

應注意的是,本罪侵害的是他人的身體權,因此,故意傷害自己的身體,一般不認為是犯罪。只有當自傷行為是為了損害社會利益而觸犯有關刑法規範時,才構成犯罪。例如,軍人戰時自傷,以逃避履行軍事義務的,應按《刑法》第434條追究刑事責任。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實施了非法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

1、要有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

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的方式,既可以表現為積極的作為,亦可以表現為消極的不作為。前者如拳打腳踢、刀砍槍擊、棒打石砸、火燒水燙等;後者則如負有保護幼兒責任的保姆不負責任,見幼兒拿刀往身上亂戳仍然不管,結果幼兒將自己眼睛刺瞎的行為,就可構成本罪。既可以由自己實施,又可以利用他人如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實施,還可以利用馴養的動物如毒蛇、狼犬等實施。既可以針對人身的外表,造成外部組織的殘缺或容貌的毀壞,又可以針對人體的內部,造成內部組織、器官的破壞,妨礙其正常的功能活動。總之,無論是直接由本人實施還是間接實施,亦無論是針對何種部位,採取什麼樣的方式,只要出於故意,能造成他人的人身健康傷害,即可構成本罪。

故意傷害的處理需要自己按照有關的法律規定進行操作就可以,但是在實際問題的處理上如果沒有構成故意傷害,那麼依據有關的法律規定應該是從輕的處置,但是最為重要的還是需要自己多加了解有關的法律約束,只要自己在合理的區間就可以較為有效的處理。

我國法律法規是嚴厲的打擊一切侵害我國的公民的人身權益的行為的,如果是犯罪行為人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都是需要被處罰的,只是根據故意傷害的程度不同,處罰的力度也是不同的,在行為人被處罰之後,此時也是需要對受害人予以賠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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