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失傷害罪量刑標準及賠償是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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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失傷害罪量刑標準及賠償是怎麼規定的

過失犯罪和主觀犯罪在性質上根本就是不一樣的,其實不管是我國的社會習慣,還是我國法院在處理過失犯罪的時候,處罰力度都是較輕的。但是大家需要注意區分的就是過失犯罪不等於不處罰,不追究責任。下面小編為大家介紹的是過失傷害罪量刑標準及賠償是怎麼規定的?

一、過失傷害罪量刑標準及賠償是怎麼規定的?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過失造成他人傷害的,只有達到重傷、死亡的才追究刑事責任。因為是過失犯罪,在處罰時都比較輕。

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過失致人死亡罪】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二百三十五條【過失致人重傷罪】過失傷害他人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過失致人輕傷,如果對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法院會判決加害方承擔相應賠償責任,賠償受人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等損失。

二、構成過失致人重傷罪的條件

過失重傷罪,是指由於行為人的過失,致他人重傷的行為。

過失致人重任的行為範圍很廣,其在刑法分則中另有規定的,應當按有關規定處於是,而不再定為過失重傷罪。例如,因失火、交通肇事、玩忽職守導致他人重傷結果的,應以失火等罪名定性處罰。

本罪的主要特徵如下:

1、本罪的主觀方面由過失構成,是行為對於造成他人重傷害罪和意外事件的關鍵所在。

2、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造成了對他人身體的重傷害。

首先,必須存在他人的重傷結果。過失傷害不同於故意傷害,造成輕傷不構成犯罪。其次,重傷結果是行為人的行為所直接引起的。即過失行為重傷結果之間必須有因果關係。

三、過失致人重傷罪的行為表現

過失致人重傷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認定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需要注意兩點:

其一,構成過失重傷罪,法律不僅要求行為人的行為必須造成他人實際的傷害結果而且要求這種傷害只有達到重傷的程度,才構成犯罪。如果過失致人輕傷,則不構成犯罪,行為人只承擔此事賠償責任。

這也是本罪和故意傷害罪的重要區別之一,對重傷的認定,應當依照刑法第95條的規定,並參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發布的《人體重傷鑑定標準》,由法醫正確地加以鑑定。過失重傷罪的鑑定依據、鑑定程序、審查原則和認定標準同故意傷害罪中對重傷的鑑定是相同的。

其二、構成過失重傷罪,還要求行為人的行為與結果之間有直接因果關係。即行為人的行為直接地、必然地造成了這種重傷結果,行為人的行為是造成這一重傷結果的決定性的、根本的原因。如果重傷結果的產生,並不是由該行為人的行為所直接決定的,也就不能追究行為人過失重傷罪的刑事責任。

首先過失傷害罪的量刑,只有過失致人死亡,致人重傷的話才會追究刑事責任的。如果過失致人死亡的話,量刑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賠償標準主要是包括賠償受害人的誤工費,醫療費和護理費等這些,每個人的賠償標準肯定都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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